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字体:【

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3年1月22日(听证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在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举行通山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通山县范围内的居民;或者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均可向我局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单位和个人应于2021年1月22日(节假日除外)前向我局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

三、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经我局审核后确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崇琦                   联系电话:13971812864)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书面申请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2、申请听证具体事项;

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参加听证的单位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报名。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凭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三、经批准后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本着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对该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通山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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