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 ||||||
执法主体(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2024年 11月 15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2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3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五十七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 通山县 | |
4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一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5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第六十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五十六条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8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 通山县 | |
9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10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三条第三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三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1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十五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2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十一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十六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3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四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4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三条第三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三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5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6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二十一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7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二十一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8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二十二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19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三条第三款 《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四条第一款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20 | 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修订)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2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22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23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24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 |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2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修正)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二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 通山县 | |
2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27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28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29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0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一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1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2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3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4 | 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5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6 | 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7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8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39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40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原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第十点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第四点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41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42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43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44 | 对矿业权纠纷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45 | 土地等级评定及城市地价监测、地价管理 | 公共服务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46 | 国土资源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 | 办公室(法规股) | 通山县 | |
47 |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 | 《地图管理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48 | 测绘信息查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 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通山县应急测绘保障中心) | 通山县 | |
49 | 测绘成果提供服务 | 公共服务 | 《基础测绘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通山县应急测绘保障中心) | 通山县 | |
50 |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成果的发布和应用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全文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51 | 测绘项目登记 | 公共服务 | 《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52 | 自然资源档案查询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办公室(法规股) | 通山县 | |
53 | 测绘与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54 | 不动产权属证明网上查询 | 公共服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修正)第九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山县 | |
55 | 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56 | 地图服务 | 公共服务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7修订)全文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57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通山县 | |
58 | 土地复垦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9月25日修订)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 通山县 | |
59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咸宁市及所属市县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函[2003]252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咸宁市及所属县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3]271号) |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60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61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第三十条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9月25日修订)第十七条 |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 通山县 | |
62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五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1997年7月3日修正)第二条、第七条 《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5月4日省政府令第72号发布)第三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63 | 征收城镇土地出让金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第六点 | 行政审批股 | 通山县 | |
64 |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 | 行政征收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9日修订)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第十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65 |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版)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66 | 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 通山县 | |
67 | 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2002年1月18日通过)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68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正版)第四条第二款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2006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69 | 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70 | 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 第三十一条第五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四条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通过)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71 | 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国务院令第520号) 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72 |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四条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四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73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四条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四条、第十三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74 |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 通山县 | |
说明:1.执法主体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2.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 XXX 行为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 3.执法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承办机构应填写机关内设科(股)室、二级单位或受委托组织等名称;5.执法范围是指行政执法事项所适用的行政区域,所涉及的行业领域; 6.不同层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都可行使的,应在相应的“备注”栏写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