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告
来       源 : 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告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通山小微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山县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事项纳入询问笔录,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只需出具书面承诺书,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作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个体工商户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履行告知义务,但申请人不愿出示营业执照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三、申请人对书面承诺和营业执照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额追缴不动产登记费,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