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保护土地资产权益,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以及《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等为依据,编制完成了通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示地价成果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94号)的要求,成果已于2021年5月通过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