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保护土地资产权益,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以及《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等为依据,编制完成了通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示地价成果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94号)的要求,成果已于20215月通过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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