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索引号 : K26422872/2021-105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通山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9 11:41:31
拟征地告知书
南林桥镇南林村民委员会:
通山县人民政府因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49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面积0.4918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4918公顷。
二、 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位置:南林桥镇南林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面积0.4918公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所征土地按65.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征地总费用32.09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2.0900万元, 安置补助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对象、项目及费用筹集办法
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先将该项目用地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缴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好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请通山县南林桥镇南林村委会及征地补偿涉及的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南林桥镇政府或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应补偿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逐一申报登记。
特此公告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
拟征地告知书
洪港镇杨林村民委员会:
通山县人民政府因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628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三、 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面积0.6280公顷,其中:耕地0.5200公顷、田坎0.0400公顷、建设用地0.0680公顷。
四、 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位置:洪港镇杨林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面积0.6280公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所征土地按60.4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征地总费用39.405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9.1022万元, 安置补助费为18.8604万元,青苗补偿费1.4430万元。需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5人,采取货币安置、扶持被征地农民重新就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办法,人均安置补助费为2.0956万元。
四、社会保障对象、项目及费用筹集办法
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先将该项目用地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缴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好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请通山县洪港镇杨林村委会及征地补偿涉及的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洪港镇政府或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应补偿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逐一申报登记。
特此公告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
拟征地告知书
通羊镇柏树下村民委员会:
通山县人民政府因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868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五、 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面积0.868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8680公顷。
六、 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位置:通羊镇柏树下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面积0.8680公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所征土地按65.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征地总费用56.637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56.6370万元, 安置补助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对象、项目及费用筹集办法
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先将该项目用地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缴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好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请通山县通羊镇柏树下村委会及征地补偿涉及的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通羊镇政府或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应补偿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逐一申报登记。
特此公告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
拟征地告知书
大路乡塘下村民委员会:
通山县人民政府因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13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七、 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面积4.132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1320公顷。
八、 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位置:大路乡塘下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面积4.1320公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所征土地按65.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征地总费用269.613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9.6130万元, 安置补助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对象、项目及费用筹集办法
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先将该项目用地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缴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好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请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委会及征地补偿涉及的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大路乡政府或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应补偿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逐一申报登记。
特此公告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