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4274 文       号 : 通征收预公告〔2024〕0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闯王镇界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闯王镇界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是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战略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8月28日起,由闯王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8月28起,闯王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闯王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闯王镇界牌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