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4276 文       号 : 通征收预公告〔2024〕0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通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大路乡塘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大路乡塘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5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通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拟用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918日起,由大路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918起,大路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大路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路乡塘下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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