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黄荆口水库淹没区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4277 文       号 : 通征收预公告〔2024〕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通山县黄荆口水库淹没区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厦铺镇青山村、冷水坪村西隅村、黄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厦铺镇青山村、冷水坪村西隅村、黄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国有土地170.74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通山县黄荆口水库项目建设,属水工设施类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为完善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洪抗旱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落实乡村振兴政策,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930日起,由厦铺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930起,厦铺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厦铺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厦铺镇山村、冷水坪西隅村、黄荆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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