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08959 文       号 : 通征收预公告〔2025〕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土地征收预公告

通征收预公告〔20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闯王镇坳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闯王镇坳坪村,总面积为7.500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用于通山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旅游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42起,由闯王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等有关规定,202542起,闯王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闯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闯王镇坳坪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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