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668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名       称: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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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12个乡镇、九管会及厂带村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 15 类机具。
报废更新类别 | 平均每台补贴标准 |
拖拉机 | 10000元 |
播种机 | 1500元 |
联合收割机 | 16000元 |
水稻插秧机 | 4500元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800元 |
机动喷雾(粉)机 | 3000元 |
机动脱粒机 | 100元 |
饲料(草)粉碎机 | 300元 |
铡草机 | 300元 |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 | 4000元 |
北斗监测终端 | 540元 |
旋耕机 | 700元 |
微型旋耕机(田园管理机) | 350元 |
烘干机(谷物、茶叶) | 13000元 |
粮食色选机 | 6500元 |
三、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
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 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
民原则参照执行。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 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 3 万元。
五、回收企业资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或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回收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600㎡;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企业数量。为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原则上各县(市、区)可确定不少于1家报废农机定点回收企业,允许邻近县(市、区)共同确定定点回收企业。对承担过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若经营管理规范、达到规定资质要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优先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通山县回收企业确定为通山县顺达农业机械维修中心。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
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
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
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农业农村(农机)部
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四)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回收企业不得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本县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到辖区附近大型回收企业销毁。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五)及时报送情况。严格执行实施进度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的总结分析(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邮箱:hbsnjhc@163.com)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据本年度报废机具的数量,相应核减本地农机装备总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以提高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2.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3.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