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畜禽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1032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名       称: 通山县畜禽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前言
畜禽养殖业是通山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基础产业,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全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通山县畜牧业已经从单一养殖为主的发展模式向集约化养殖及经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转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通山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节点,新的发展阶段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位提升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牵头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目 录
畜牧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初见成效。通山县是咸宁市重要的畜禽产品主产区,其中生猪和家禽生产在通山县占有重要的地位。“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形成了以生猪为主导产业,以牛羊、林下生态养殖为潜在优势产业的发展格局,创新“小群散养生态环保”土鸡养殖模式。加快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升级转型,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全县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猪沼菜”等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模式、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模式。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积极推广科学养猪模式和节水、节粮、减药、减臭技术,严格执行沼液综合利用、环保型饲料等技术标准,直接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产生。截止2020年底,全县完成现有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雨污分离、除臭设施、干清粪设施、干粪堆储设施、集粪(厌氧、好氧、收贮)池以及发酵床、排泄粪肥管网等升级改造,规模猪场实行一场一策的粪污治理。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3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各乡镇建成乡镇病死畜禽收贮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动物达2.1万头,均交由咸宁市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畜禽养殖场群众投诉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发现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进行及时制止和报告。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全面落实国家、咸宁市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县资源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厘清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2020年对全县进行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重新划定调整,严格执行通山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政策,关停禁养区养殖企业9家。
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了全县186家畜禽养殖企业、6家定点屠宰场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协调。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提升畜禽养殖环保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回头看”机制,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
“十四五”期间,全县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新时代“三农”工作为总抓手,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在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上和全国现代畜牧业推进会议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上指出,要大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以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稳定衔接机制为重点。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系列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政策扶持措施,为全县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畜禽养殖事业已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宏观背景下,全国上下大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县委县政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高度保持一致,加大畜禽养殖场整治力度,完成了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优化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沼—果(蔬)”循环种养之路,推行畜禽养殖粪污还田、还林生态利用模式。加强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全县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带来机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新阶段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农业面源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类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中均不断强化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建立农业生态文明长效机制,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供了项目和资金支撑。
2.挑战
畜禽产业布局仍需进一步优化。经测算,全县畜禽粪便负荷量约为1.15吨/公顷,未达到1公顷耕地负荷30-45吨畜禽粪便的常用数值下限,畜禽粪便环境承载力整体压力不大。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不足,出现畜禽养殖场偷排、乱排现象,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携带的大量氮、磷污染物,存在污染风险,制约生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仍然不足。现代区域畜牧业的发展对体系的完善要求日益提高,随着国家出台引导畜牧业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政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全县种植业、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农牧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存在,种养殖业脱节,融合互动发展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造成生态链断裂。同时,全县畜禽养殖传统种养方式依然存在,“种养结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支撑有待加强,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应用程度仍需提高。另外,粗放型使用有机肥存在重金属超标隐患等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
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支撑还需加强。部分养殖场内部设施设备工艺缺失,如雨污混流、粪污贮存不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仍有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存在未配备粪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较差及产能不足等现象。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尚未完全建立,兼顾畜牧产业发展、防疫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标准、技术体系还有待深入探索,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的“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以及投入品管理等正向激励不足。另外,养殖场的氨气、甲烷等治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全过程探索综合的畜禽养殖场减臭治污模式。
据畜禽养殖常年存栏量统计(全县畜禽养殖常年存栏量分布情况见表2-1),主要养殖种类为猪、牛、羊、家禽。其中生猪、牛、羊、家禽常年存栏量分别到15.21万头、3356头、95827头、81.4万羽。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其规模可换算成生猪当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换算比例为: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折算出各乡镇的养殖猪当量见下表2-1。从下表可知通山县常年养殖存栏猪当量共计234177头。其中黄沙铺镇、九宫山镇、大路乡为养殖大镇,常年存栏量(猪当量)分别为45498头、53169头、18928头,慈口乡常年存栏量(猪当量)最少,为7213头。
表2-1 通山县2020年各乡镇畜禽养殖常年存栏量规模统计表
乡镇名称 | 养殖种类 | 猪当量 | ||||
猪 (万头) | 牛 (头) | 羊 (只) | 肉鸡 (万只) | 蛋鸡 (万只) | (单位:头) | |
通羊镇 | 0.85 | 351 | 8457 | 8.75 | 1.3 | 17073 |
南林桥镇 | 0.64 | 387 | 9462 | 10.09 | 0.7 | 15791 |
黄沙铺镇 | 3.35 | 259 | 12587 | 15.25 | - | 45498 |
厦铺镇 | 0.32 | 236 | 8926 | 19.04 | 0.5 | 15373 |
九宫山镇 | 4.8 | 388 | 9690 | - | - | 53169 |
闯王镇 | 0.66 | 228 | 7474 | - | - | 10350 |
洪港镇 | 0.53 | 227 | 7225 | - | - | 8947 |
大畈镇 | 0.47 | 301 | 7382 | - | 3 | 9856 |
大路乡 | 1.24 | 323 | 6329 | 4.8 | 2.5 | 18928 |
杨芳林乡 | 1.13 | 228 | 7091 | 12.09 | - | 19732 |
燕厦乡 | 0.85 | 214 | 7585 | - | - | 12247 |
慈口乡 | 0.37 | 214 | 3619 | - | 3.38 | 7213 |
总计 | 15.21 | 3356 | 95827 | 70.02 | 11.38 | 234177 |
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
根据《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办法》文件,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
规模养殖场:
①生猪≥500头(年出栏)
②蛋禽≥5000只(年存栏)
③肉禽≥10000只(年出栏)
④肉牛≥50头(年出栏)
⑤肉羊≥100只(年出栏)
⑥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畜禽养殖规模现状
通山县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14家,以生猪、肉鸡养殖为主,主要分布在黄沙铺镇、九宫山镇、通羊镇等(详见表2-2)。
表2-2 通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状分布 单位:家
乡镇名称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
生猪 | 肉羊 | 肉牛 | 肉鸡 | 蛋鸡 | 蛋鸭 | 合计 | |
通羊镇 | 13 | 3 | 0 | 8 | 2 | 0 | 26 |
南林桥镇 | 7 | 0 | 0 | 7 | 1 | 0 | 15 |
黄沙铺镇 | 12 | 0 | 0 | 14 | 0 | 0 | 26 |
大畈镇 | 6 | 2 | 2 | 0 | 3 | 2 | 15 |
洪港镇 | 9 | 3 | 0 | 0 | 0 | 0 | 12 |
九宫山镇 | 29 | 2 | 0 | 0 | 0 | 0 | 31 |
闯王镇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厦铺镇 | 5 | 2 | 0 | 9 | 1 | 0 | 17 |
大路乡 | 8 | 1 | 1 | 5 | 1 | 0 | 16 |
慈口乡 | 1 | 1 | 1 | 0 | 4 | 0 | 7 |
燕厦乡 | 11 | 0 | 0 | 0 | 1 | 0 | 12 |
杨芳林乡 | 19 | 0 | 0 | 5 | 0 | 0 | 24 |
总计 | 133 | 14 | 4 | 48 | 13 | 2 | 214 |
畜禽养殖场布局现状
全县共有规模畜禽养殖场214家,其中养猪场共133家,占全县养殖场比例为62.15%,养鸡场61家,占全县养殖场比例为28.5%。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2020年调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2号),全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划定范围主要适用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依法合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污染排放物)。
2.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禁止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所属区域及其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禁止建设养殖场。
4.重要水质功能区。富水湖、石门、石门塘、雨山和望江岭五座大中型水库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指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限养区是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划为限养区。
2.重要水质功能区。在已划定的重要水质功能区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划为限养区。
3.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限制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5.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域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6.其他区域。通山县城乡发展规划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控制要求的区域和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原则上将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适宜养殖区。在适宜养殖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行为。在该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法律、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设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验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养殖场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
根据计算,通山县畜禽粪便年产生量共计308762.15吨(粪年产生量为196583.05吨,尿年产生量为112179.1吨)。九宫山镇粪便年产生量最多,为64094.1吨,占比20.76%;其次是黄沙铺镇,产生量为53979.2吨,占比17.48%;慈口乡粪便年产生量最少,为10536.61吨,占比3.41%。见表2-3。
表2-3 通山县畜禽粪便产生量
乡镇名称 | 粪 | 尿 | 粪便总量 |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
通羊镇 | 16512.05 | 8.40 | 6865.65 | 6.12 | 23377.7 | 7.57 |
南林桥镇 | 17080.28 | 8.69 | 5617.35 | 5.01 | 22697.63 | 7.35 |
黄沙铺镇 | 31024.35 | 15.78 | 22954.85 | 20.46 | 53979.2 | 17.48 |
厦铺镇 | 16400.18 | 8.34 | 2963.8 | 2.64 | 19363.98 | 6.27 |
九宫山镇 | 31141.9 | 15.84 | 32952.2 | 29.37 | 64094.1 | 20.76 |
闯王镇 | 11391.5 | 5.79 | 5168.4 | 4.61 | 16559.9 | 5.36 |
洪港镇 | 10630.25 | 5.41 | 4310.65 | 3.84 | 14940.9 | 4.84 |
大畈镇 | 11836.8 | 6.02 | 4186.55 | 3.73 | 16023.35 | 5.19 |
大路乡 | 15145.25 | 7.70 | 9325.75 | 8.31 | 24471 | 7.93 |
杨芳林乡 | 15944.93 | 8.11 | 8256.3 | 7.36 | 24201.23 | 7.84 |
燕厦乡 | 12150.95 | 6.18 | 6365.6 | 5.67 | 18516.55 | 6.00 |
慈口乡 | 7324.61 | 3.73 | 3212 | 2.86 | 10536.61 | 3.41 |
总计 | 196583.05 | 100 | 112179.1 | 100 | 308762.15 | 100 |
根据计算,通山县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主要污染物COD、NH3-N、TP、TN产生量分别为18628.01吨/年、184.49吨/年、264.77吨/年、976.45吨/年,主要集中在九宫山镇、黄沙铺镇。生猪是COD、BOD、NH3-N、TP、TN的首要贡献源。详见表2-4图2-1~4。
表2-4 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情况
乡镇名称 | COD | NH3-N | TP | TN |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 产生量 (吨/年) | 占比 (%) | |
通羊镇 | 1427.63 | 7.66 | 13.86 | 7.51 | 18.43 | 6.96 | 70.51 | 7.22 |
南林桥镇 | 1317.31 | 7.07 | 11.35 | 6.15 | 16.10 | 6.08 | 62.68 | 6.42 |
黄沙铺镇 | 3181.39 | 17.08 | 29.11 | 15.78 | 49.55 | 18.72 | 177.90 | 18.22 |
厦铺镇 | 1073.78 | 5.76 | 7.63 | 4.14 | 12.63 | 4.77 | 51.18 | 5.24 |
九宫山镇 | 3961.88 | 21.27 | 39.21 | 21.25 | 63.58 | 24.01 | 224.00 | 22.94 |
闯王镇 | 884.61 | 4.75 | 8.14 | 4.41 | 12.37 | 4.67 | 45.15 | 4.62 |
洪港镇 | 786.95 | 4.22 | 7.14 | 3.87 | 10.69 | 4.04 | 39.33 | 4.03 |
大畈镇 | 1079.56 | 5.80 | 14.77 | 8.01 | 13.64 | 5.15 | 52.56 | 5.38 |
大路乡 | 1644.91 | 8.83 | 18.87 | 10.23 | 22.66 | 8.56 | 84.77 | 8.68 |
杨芳林乡 | 1410.31 | 7.57 | 11.51 | 6.24 | 19.74 | 7.46 | 73.64 | 7.54 |
燕厦乡 | 1005.31 | 5.40 | 9.45 | 5.12 | 14.64 | 5.53 | 52.86 | 5.41 |
慈口乡 | 854.37 | 4.59 | 13.45 | 7.29 | 10.72 | 4.05 | 41.84 | 4.29 |
总计 | 18628.01 | 100 | 184.49 | 100 | 264.77 | 100 | 976.45 | 100 |
图2-1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COD产生情况图
图2-2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NH3-N产生情况图
图2-3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TP产生情况图
图2-4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TN产生情况图
根据计算,通山县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主要污染物COD、NH3-N、TP、TN排放量分别为3340.96吨/年、37.27吨/年、48.38吨/年、191.88吨/年,主要集中在九宫山镇、黄沙铺镇。生猪是COD、BOD、NH3-N、TP、TN的首要贡献源。详见表2-5图2-5~8。
表2-5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放情况
乡镇名称 | COD | NH3-N | TP | TN | ||||
排放量 | 占比 | 排放量 | 占比 | 排放量 | 占比 | 排放量 | 占比 | |
(吨/年) | (%) | (吨/年) | (%) | (吨/年) | (%) | (吨/年) | (%) | |
通羊镇 | 251.30 | 7.52 | 2.78 | 7.46 | 3.31 | 6.84 | 13.60 | 7.09 |
南林桥镇 | 230.84 | 6.91 | 2.34 | 6.29 | 2.88 | 5.94 | 12.08 | 6.29 |
黄沙铺镇 | 567.46 | 16.99 | 5.98 | 16.06 | 9.07 | 18.75 | 34.79 | 18.13 |
厦铺镇 | 172.63 | 5.17 | 1.55 | 4.17 | 2.11 | 4.36 | 8.99 | 4.69 |
九宫山镇 | 733.52 | 21.96 | 8.09 | 21.72 | 11.90 | 24.59 | 45.30 | 23.61 |
闯王镇 | 165.13 | 4.94 | 1.73 | 4.63 | 2.32 | 4.80 | 9.28 | 4.84 |
洪港镇 | 147.13 | 4.40 | 1.52 | 4.08 | 2.01 | 4.15 | 8.11 | 4.23 |
大畈镇 | 194.92 | 5.83 | 2.78 | 7.45 | 2.47 | 5.11 | 10.30 | 5.37 |
大路乡 | 293.78 | 8.79 | 3.67 | 9.84 | 4.11 | 8.50 | 16.52 | 8.61 |
杨芳林乡 | 245.28 | 7.34 | 2.40 | 6.43 | 3.54 | 7.33 | 14.09 | 7.34 |
燕厦乡 | 187.23 | 5.60 | 1.99 | 5.33 | 2.75 | 5.68 | 10.81 | 5.63 |
慈口乡 | 151.74 | 4.54 | 2.44 | 6.55 | 1.91 | 3.95 | 8.00 | 4.17 |
总计 | 3340.96 | 100 | 37.27 | 100 | 48.38 | 100 | 191.88 | 100 |
图2-5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COD排放情况图
图2-6 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NH3-N排放情况图
图2-7 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TP排放情况图
图2-8 通山县各乡镇畜禽粪便TN排放情况图
(1)通山县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工艺现状
防止臭气产生的措施。如在日粮中添加合成氨基酸;或在日粮中增加非淀粉多糖的量;或在日粮中应用益生素、酶制剂、酸化剂、沸石等有效饲料添加剂;或在日粮中添加乳酸菌类、酵母菌类、光合细菌类、发酵用的丝状菌类、革兰氏阳性放线菌类等微生物添加剂。
抑制臭气扩散的措施。一是采取化学中和除臭法,即在畜禽舍垫料中撒一层过磷酸钙,降低氨气浓度;利用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硫酸铜、乙酸等物质,通过杀菌消毒,达到抑制和降低畜禽舍内有害气体的产生;或用4%硫酸铜和适量熟石灰混在垫料中,或用2%的苯甲酸、2%乙酸喷洒垫料,以起到除臭作用;二是酸化剂除臭法,即在堆肥中添加20%的氧化钙,减少10%的氨挥发;或在堆肥中使用11%的蔗糖,使氨的挥发减少98%;或在粪便中添加植物乳杆菌和葡萄糖复合,使氨的挥发减少50%;或在禽类粪便中添加硫酸铝,减少99%的氨挥发量。
(2)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
通山县粪污处理工艺主要采用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干湿分离处理后还田、修建沉淀池或化粪池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等。
通山县采取的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如下: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
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粪便堆沤、污水、尿液存储氧化),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模式。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出。
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垫草垫料铺地养殖畜禽,无污水排放口,垫草垫料堆肥农业利用。
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污水排放口,采用粪污“厌氧发酵一(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沼液、沼渣完全农业利用。
室外发酵床模式。猪舍粪尿经收集后,通过污泥泵输送至发酵床,添加生物菌种,通过翻耙进行好氧厌氧处理,发酵腐熟,生成有机肥,还田利用。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计算可知,通山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氮计)为77.58万头,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磷计)为118.16万头。
根据表2-6、表2-7和图2-9可以看出,通山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氮计)为30.1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磷记)为19.84%,总体未超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容量。
表2-6 各乡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氮计)测算表
乡镇 | 常年存栏猪当量(头) | 植物养分 需氮量 (吨/年) | 植物粪肥养分需氮量 (吨/年) |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头 (按氮计) |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氮计) (%) |
通羊镇 | 17073 | 761.05 | 684.95 | 97850 | 17.45 |
南林桥镇 | 15791 | 652.18 | 586.96 | 83852 | 18.83 |
黄沙铺镇 | 45498 | 616.94 | 555.25 | 79321 | 57.36 |
厦铺镇 | 15373 | 434.44 | 391.00 | 55857 | 27.52 |
九宫山镇 | 53169 | 520.31 | 468.28 | 66897 | 79.48 |
闯王镇 | 10350 | 448.34 | 403.50 | 57644 | 17.95 |
洪港镇 | 8947 | 453.10 | 407.79 | 58255 | 15.36 |
大畈镇 | 9856 | 389.60 | 350.64 | 50092 | 19.68 |
大路乡 | 18928 | 550.70 | 495.63 | 70805 | 26.73 |
杨芳林乡 | 19732 | 497.35 | 447.62 | 63945 | 30.86 |
燕厦乡 | 12247 | 429.91 | 386.92 | 55274 | 22.16 |
慈口乡 | 7213 | 280.08 | 252.08 | 36011 | 20.03 |
总计 | 234177 | 6034.02 | 5430.61 | 775802 | 30.19 |
表2-7各乡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磷计)测算表
乡镇 | 常年存栏猪当量 (头) | 植物养分需磷量(吨/年) | 植物粪肥养分需磷量 (吨/年) |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头 (按磷计) |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磷计)(%) |
通羊镇 | 17073 | 220.03 | 165.02 | 137517 | 12.42 |
南林桥镇 | 15791 | 222.85 | 167.14 | 139282 | 11.34 |
黄沙铺镇 | 45498 | 201.78 | 151.34 | 126113 | 36.08 |
厦铺镇 | 15373 | 134.63 | 100.97 | 84141 | 18.27 |
九宫山镇 | 53169 | 161.07 | 120.80 | 100669 | 52.82 |
闯王镇 | 10350 | 134.17 | 100.62 | 83854 | 12.34 |
洪港镇 | 8947 | 131.66 | 98.75 | 82290 | 10.87 |
大畈镇 | 9856 | 117.26 | 87.94 | 73285 | 13.45 |
大路乡 | 18928 | 196.30 | 147.22 | 122685 | 15.43 |
杨芳林乡 | 19732 | 167.09 | 125.32 | 104430 | 18.90 |
燕厦乡 | 12247 | 134.28 | 100.71 | 83927 | 14.59 |
慈口乡 | 7213 | 69.51 | 52.14 | 43446 | 16.60 |
总计 | 234177 | 1890.62 | 1417.97 | 1181639 | 19.82 |
图2-9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对比图
根据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设定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阈值为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各乡镇现状养殖量未超出阈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要工作内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单元,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美丽通山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成效。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年 10 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16年12月1日第二次修正);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6日);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2000年1月3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2018年7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96号),2013年12月5日;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环指发〔2018〕22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管理和排查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咸环文〔2019〕68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27日);
《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8〕28号);
《湖北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鄂污防攻指办〔202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5号);
《湖北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农发[2021]37号;
)《通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通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2020年调整版)》(通政办发[2020]2号);
《咸宁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
《咸宁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
《通山县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通山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通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通山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 19525.2 -2004);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304-2002);
《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 2006);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 2374-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按照通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力争至202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表3.3-1通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规划 目标 | 属性 |
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9.32% | 96% | 约束性 |
2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填报备案登记表。加大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处罚力度,督促全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业主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突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依据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反弹”和“复养”现象。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既有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无法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分别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控制标准,对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县人民政府限期关停。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在与区域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推进“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入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注重饲料管理,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减少粪便氮、重金属含量及恶臭气体的产生。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效果。
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建设一批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配套,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沼渣沼液还田,实现种养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以及使用沼液运输车辆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有机肥深加工,将大量集中或分散的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建立规模养殖畜禽养殖业农牧结合粪污利用的自循环机制。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围绕全县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乡镇间以及流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域畜禽养殖数量。以九宫山镇、黄沙铺镇等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较高的乡镇为重点,引导其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或者南林桥镇、洪港镇等适养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区域进行适当转移。鼓励建设与通山有机农业示范区土壤承载力相配套的畜禽养殖场。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新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配备必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九宫山镇、黄沙铺镇为重点,持续推进干法清粪工艺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干湿分离。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高标准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支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率。规范畜禽养殖散户养殖,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设施,严禁向自然水体或其他区域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引入第三方运维机制,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针对养殖散户,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探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模式。引进大型集团公司必须同步配套饲料、肉制品加工厂,打造养殖全产业链。
编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畜禽养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与对策提供理论依据,开展低碳畜禽养殖试点示范,推动畜禽养殖业低碳发展。以适养反刍动物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督促业主加强以秸秆为摄入原料的粉碎及颗粒化,提高纤维素类摄入物质分解率,适度提高多功能复合舔砖和过瘤蛋白使用,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推动畜禽养殖粪便以固体处理方式进行,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减少固体粪便堆放时间,减少动物粪便甲烷排放。督促养殖业主粪便在厌氧情况下保存、处理,减少氧化亚氮排放。科学配方畜禽养殖饲料,避免饲料中氮含量过高,鼓励养殖业主在粪便厌氧处理和动物粪便中添加脲素酶等抑制剂,利用秸秆覆盖粪池或储粪罐,减少粪便暴露面积,减少氨气排放。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积极开展粪便管理对露天畜禽养殖场下垫面甲烷及氧化亚氮排放影响、不同农作物对粪肥中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潜力评估、畜禽养殖活动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强度估算等有益探索研究。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屠宰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手续不齐全、场主环保意识较差、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生猪屠宰节水成套技术,减少废水产生,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保障废水排放达标。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以群众举报投诉存在环境问题的屠宰场为重点整治对象,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加强屠宰场废弃物处理处置,督促屠宰场业主加强待宰间和车间管理,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粪便,鼓励业主利用待宰间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内容物、碎肉、碎骨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减少废弃物排放。加强屠宰过程中检疫和同步检疫发现的病害畜禽,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以通山县东周生猪屠宰交易有限公司、通山县南林桥生猪定点屠宰场、通山县黄沙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通山县洪港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通山县九宫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全县6家屠宰场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配套农用有机肥生产和沼液储运等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并对大型规模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类治理,按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堆返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先行将5个左右具备条件的乡镇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消纳土地(含土地流转)配套情况,优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配套农用地面积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通过减少畜禽存栏量、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成本,确保充分腐熟发酵。
持续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奖补政策机制,对涉农项目资金扶持种植花椒、果树、蔬菜、茶叶等大户发展时优先补助使用有机肥,推动业主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特色农业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
合理优化圈舍布置,提高场内空气流动性,及时清理粪便及垫料。推进养殖业主在畜禽饮水、饲料中添加有益菌,促进畜禽消化、吸收能力,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正确选用优质饲料,探索推广低蛋白高能量饲料,降低排泄物中蛋白质的残留量,减少畜禽舍中恶臭气味的产生。鼓励养殖业主在圈舍、粪沟、粪污集中处理区以及养殖场周围喷洒、喷雾化学除臭剂、治污除臭剂或微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扰民。加强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污水输送网络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畜禽粪收集后送至集粪池进行加蓬及水泥硬化处理防止雨水进入造成溢流和下渗。采用规律性地翻堆肥,并适当的通风,或在堆肥中掺入某些物质等措施,减轻或完全消除恶臭气体的刺激。
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通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加大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扶持政策,引导农户使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或规模化积造的农家肥,建立粪肥还田利用的通道,推进有机肥、农家肥补贴政策和耕地有机质提升奖励政策。加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梳理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示范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资源内部循环的绿色循环农业。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智能监管”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实现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杠杆,建立健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建立与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切实降低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实际成本。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发生病死畜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或随意丢弃现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粪污处理日常监督,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粪肥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处置的台账制度,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着力推进区、乡镇、村、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等方式,监督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点)的巡查监管、整治、成效巩固等,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以全县214家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源监管范畴,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方式,特别针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密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
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需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和利用台账管理。各乡镇落实畜禽养殖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累计工程进度、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与报送制度。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楚天兽医药云平台、5G、无人机等硬软件,对主导产业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和报送制度。健全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整合畜牧兽医工作信息资源,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建设一批智慧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畜牧业设施化和智慧化,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变化,以及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万头以上养猪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当地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依托市级项目以及科研院校的技术支撑,以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等项目为抓手,加快推动畜禽养殖业集成绿色高效技术的研发,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在畜禽遗传资源上投入,探索有利于畜禽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共享机制。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筛选和评估,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物溯源分析,制定实用技术目录,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质的具体措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通山实际,推行“以地定养、种养一体”循环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
(1)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及标准化改造工程
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开展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建设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2)散养户污染治理工程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粪污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大型沼气池、有机肥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扩大粪污收集范围,将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的粪污集中进行处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落实“一池三改”措施,建设沼气池,与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使人、畜粪便、厨房污水均进入沼气池,达到无害化处理,沼气燃用等,从而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实现资源综合化利用。对有条件的村庄在可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小区,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畜禽饲养小区。通过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现畜禽养殖散养户散养集约化经营、统一管理和污染集中控制。结合美丽农村建设,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有条件的村庄应采取生态处理等方式对化粪池的出水进行自然消纳处理,引导农户对粪渣资源化利用,成肥还田,提倡将农村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3)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配套农用有机肥生产和沼液储运等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并对大型规模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类治理,按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进养殖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项目,新建1个年加工量10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厂,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
(4)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工程
因地适宜选择种养结合模式,对于满足种植耕地消纳粪污的养殖户应采取就近“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畜禽干粪堆积发酵后直接施用到周边农田园林地。对于畜禽粪污超过周边承载量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推广应采取“有机肥生产、异地利用”模式,即异地开展建设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干粪发酵处理后,异地转运至农田园地,该模式解决畜禽排泄物同时也给种植业提供了肥料。对于散养密集区采取“分散处理、集中利用”模式,即对养殖场畜禽粪尿污水干湿分离后,采用专人专车上门收集,集中发酵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出售。
(5)畜禽养殖场恶臭气体防控
畜禽养殖场要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存栏大于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存栏1000-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存栏500-1000头生猪当量的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6)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项目
对照国家各项建设标准,强化基本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实施环境监测、动物防疫、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装备水平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全面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1)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2021-2025年通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投资共计6800万元。
表5-1 通山县2021-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项目 | 养殖污染治理 | 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畜禽养殖场恶臭气体防控 | 环境监管监测和能力建设 | 合计 |
投资估算 | 1000 | 2500 | 2000 | 800 | 500 | 6800 |
(2)资金筹措
通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所需资金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为2021-2025年,所有工程项目将按年度进度要求逐步实施。预计2025年1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具体实施进度由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为推进项目建设,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安排各乡镇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完成后,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2)工程管理措施
①各项目组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按工程总进度表分步实施。
②县政府成立通山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
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如:建设合同、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④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检查,分月份、季度、年度制定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及时检查、调整,确保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按要求完成。
在畜禽养殖承载力范围内,合理新增畜禽养殖量。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及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将实现通山县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通山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养殖方式,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完善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乡镇,跟踪问责问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台帐,倒排时间任务表,强化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到位。
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体系、督查方案和目标考核办法,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依法切实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努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探索建立涉及财政、企业、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优先制定和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排成效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实施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优惠措施;针对商品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综合运用信贷、税收、补贴等机制模式,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
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环境违法畜禽养殖场环保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1.畜禽粪、尿排泄系数
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等文件,畜禽粪便排泄系数表见表1-1,其它畜禽的排泄量和粪便中污染物含量以猪当量计。
根据《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湖北省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排污系数见表1-2。
表1-1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 猪 | 牛 | 羊 | 鸡 | 鸭 |
粪(千克/年) | 398 | 7300 | 950 | 25.2 | 27.3 |
尿(千克/年) | 657 | 3650 | — | — | — |
表1-2 湖北省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排污系数
系数 | 畜禽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产污系数 | 生猪(千克/头) | 69.086 | 4.139 | 0.713 | 1.196 |
奶牛(千克/头) | 1788.824 | 48.977 | 3.068 | 16.124 | |
肉牛(千克/头) | 974.149 | 23.941 | 5.728 | 3.96 | |
蛋鸡(千克/羽) | 8.588 | 0.456 | 0.253 | 0.11 | |
肉鸡(千克/羽) | 1.75 | 0.08 | 0.001 | 0.016 | |
排污系数 | 生猪(千克/头) | 12.7263 | 0.8299 | 0.145 | 0.2234 |
奶牛(千克/头) | 289.2504 | 8.9986 | 0.6924 | 2.5815 | |
肉牛(千克/头) | 189.0023 | 5.7951 | 1.4729 | 0.7913 | |
蛋鸡(千克/羽) | 1.3545 | 0.0736 | 0.0408 | 0.0175 | |
肉鸡(千克/羽) | 0.1843 | 0.0086 | 0.0001 | 0.0017 |
2.估算公式
畜禽的年度粪便产生量计算公式
其中:Q为年度畜禽粪便产生量;
N为饲养量;
P为排泄系数。
1.计算依据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设施蔬菜等作物为主或者土壤本底值磷含量较高的特殊区域或农用地,可选择以磷为基础进行测算。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土地肥力、作物类型和产量、粪肥施用比例等确定。畜禽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畜禽养殖量、粪污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等确定。
2.测算方法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存栏猪当量计)。
3.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An,i=
An,i为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可以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土壤养分和田间试验获得。
在计算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时,有效土地区域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以下几方面需要扣减消纳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①扣减禁养区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②扣减家庭散养需要占有的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③扣减远离养殖场的部分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
4.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NUr.m=
NUr,m为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1、2,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参考II级推荐值45%,粪肥占施肥比例取值50%,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
5.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千克,磷养分供给量为1.2千克。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总的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计算得到区域理论最大养殖量(以猪当量计),计算公式如下:
R= NUr,m/ NSr,a
NUr,m-区域内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千克/年;
NSr,a -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千克/(猪当量•年)
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技术
畜禽养殖场区及周边臭气处理措施:
防止臭气产生的措施。如在日粮中添加合成氨基酸;或在日粮中增加非淀粉多糖的量;或在日粮中应用益生素、酶制剂、酸化剂、沸石等有效饲料添加剂;或在日粮中添加乳酸菌类、酵母菌类、光合细菌类、发酵用的丝状菌类、革兰氏阳性放线菌类等微生物添加剂。
二、抑制臭气扩散的措施。一是采取化学中和除臭法,即在畜禽舍垫料中撒一层过磷酸钙,降低氨气浓度;利用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硫酸铜、乙酸等物质,通过杀菌消毒,达到抑制和降低畜禽舍内有害气体的产生;或用4%硫酸铜和适量熟石灰混在垫料中,或用2%的苯甲酸、2%乙酸喷洒垫料,以起到除臭作用;二是酸化剂除臭法,即在堆肥中添加20%的氧化钙,减少10%的氨挥发;或在堆肥中使用11%的蔗糖,使氨的挥发减少98%;或在粪便中添加植物乳杆菌和葡萄糖复合,使氨的挥发减少50%;或在禽类粪便中添加硫酸铝,减少99%的氨挥发量。
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
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各地因地制宜落实。
一、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
二、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
三、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
四、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粪便堆沤、污水、尿液存储氧化),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
五、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模式。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出。
六、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垫草垫料铺地养殖畜禽,无污水排放口,垫草垫料堆肥农业利用。
序号 | 项目 | 具体任务 |
1 |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 | 督促全县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可以办理的畜禽养殖场办理相关手续 |
2 | 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 根据畜禽养殖场三区划分结果、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 |
3 | 推广种养结合模式 | 建设一批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
4 |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 以九宫山镇、黄沙铺镇等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较高的乡镇为重点,引导其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或者南林桥镇、洪港镇等适养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区域进行适当转移 |
5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高标准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 |
6 | 支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利用设施 | |
7 | 畜禽养殖散户养殖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设施 | |
8 | 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针对养殖散户,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 | |
9 | 畜禽养殖温室气体与氨气防控 | 编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低碳畜禽养殖试点示范 |
10 | 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 | |
11 | 屠宰场污染治理 |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 |
12 | 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 | |
13 | 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 | |
14 | 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 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 |
15 | 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防控 | 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16 | 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 | 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动物防疫硬件配套,全面推进县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运输设施、动物疫情信息采集处理及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扩建,进一步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
17 | 支持引导区内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创建和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养殖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 |
18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 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 |
19 | 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 | 着力推进区、乡镇、村(社区)、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 |
20 |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 | |
21 | 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 | |
22 | 畜禽养殖场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 | |
23 |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
附图1 通山县地理区位分析图
附图2 通山县行政区划图
附图3 通山县遥感影像图
附图4 通山县地形地貌图
附图5 通山县河流水系图
附图6 通山县水源地分布图
附图7 通山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图8 通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9 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分布图
附图10 通山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图
附图11 有机农业示范区(枇杷种植基地)空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