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应急局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安全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923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通山县应急局

名       称: 通山县应急局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安全的

通 知


各企业、各经营业主:

年关将至,当前季节气候干燥也是火灾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我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等行业防火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企业火灾防范措施

1.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边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现场使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3.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4.各防火地点,均按规定设有灭火器材、报火警仪等。矿山设有消防水池,一旦发生火灾可作为消防水源;电缆沟、配电室均按防火规范要求设计。

二、烟花爆竹领域火灾防范措施

1.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通风、干燥,确保防火、防潮、防晒、防静电、防鼠措施有效;依季节不同及时清理库区周边防火隔离带。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进库人员一律要消除人体静电,必须穿戴不易发生静电的服装。

3.定期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做到禁烟、禁明火,禁使速热、电暖器等电器。

4.保持烟花爆竹货架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防范措施

1.加强设备设施、管道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保持完好状态。防止设备设施、管道失效、破损造成物料的泄漏引发火灾。

2.规范危险化学品分区储存,控制与清除火源,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进入仓库。

3.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爆炸区域电器为防爆电器且防爆有效。

4.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引发火灾。严格落实进入生产区、储存区域人员着装的管理,防止人员穿化纤制品服装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四、工贸企业火灾防范措施

1.日常进行消防安全“体检”,及时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排查火灾隐患。

2.及时清理可燃杂物,按照标准分类存放易燃物品。

3.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员工掌握灭火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技能。

4.建筑施工工地加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建设,强化工人宿舍区用火用电管理。

5.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对明火作业及易产生电火花部位加强巡护。

请各企业和各经营业主要认真履行防火职责,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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