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32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

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虚假住所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进行有效防控,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在宣传防诈知识的同时,宣传防范冒名登记风险。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冒名登记信息查询及救助渠道的知晓度,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同时,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过程中,积极向他们宣传防范冒名登记的相关知识,引导他们规范登记行

二、全面实施实名验证

(一)落实文件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实名验证的通知》,加快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在申请名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时,使用手机下载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填写信息完成用户注册,通过刷脸比对方式完成本人实名验证。通过实名验证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防止“被股东”的情形出现。

(二)人工审核兜底。将防控端前移,办事企业线下提交或线上录入证件信息时,审核人员从“有效期”“地址”等关键要素入手,对办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校验比对,避免“老旧”身份证成“漏网之鱼”,提高商事主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度。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电子签名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必须与登记材料中预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提前防范监管中“无人可查无处可寻”“无法联系”等监管难题。

(三)探索跨地域联动。建立与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合作,通过远程通话、视频连线、依法公证等方式有效防控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业务。

三、打击提交虚假住所材料防范化解住所登记风险

严格按照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主体登记相关工作,从严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对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材料进一步加强审核,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全面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单》,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产权性质及使用方式等信息做出承诺,并对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对存在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适用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资格。

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加大惩戒力度建立虚假登记警示台账,撤销冒名登记后,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以不予登记为原则

四、规范撤销登记程序

各地要规范撤销登记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要应积极应对负责。及时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在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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