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船埠停车场和云中湖入口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服务临时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17552 文       号 : 通发改〔2024〕8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船埠停车场和云中湖入口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服务临时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船埠停车场和

云中湖入口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服务临时价格的批复


湖北九宫山景交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九宫山景区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由于智慧停车项目刚刚落地景区,各项停车服务运营成本还不健全,不具备定正式价格条件。因此,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27)文件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景区停车秩序,缓解景区停车矛盾,全力支持九宫山景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同时参照省内外类似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水平,暂定九宫山景区船埠停车场和云中湖入口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九宫山景区船埠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按每小时1元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全天停车10元封顶;中型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按每小时1.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全天停车20元封顶;大型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按每小时2元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全天停车30元封顶;云中湖入口立体停车场只限小型车辆停放,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前30分钟免费,超出按每小时4元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全天停车80元封顶。

二、减免及优惠政策。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新能源电动车实行优惠,按以上标准的70%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严格执行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

四、你公司应做好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用公示栏、标价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时限、投诉电话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上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暂试一年,原县发改局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发改〔2023116)同时废止。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试行期满后,再根据运营成本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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