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山口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04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山口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山口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镜内,项目总投资1268.19万元,治理河道里程7.513km,河道清淤疏挖7.513km,新建护岸4.159km,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山口河清淤疏浚总长度7513m;护岸总长度4158.80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2418.77m,右岸新建护岸1368.17m,右岸已建挡墙结构加高371.86m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可能增大绿地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加强宣传环保知识。绿化区标明爱护花草等警示标语。在营运初期,雨季来临时需要对植草防护的边坡进行覆盖薄膜等防护措施,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植物脱落,失去防护功能。在河流沿线设置环保宣传告示牌,加强管理,禁止向河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治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工程场地建设集水沟收集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沉淀、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其余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遮挡围墙、防尘网;材料用苫布覆盖;设置洗车平台;施工作业面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禁止鸣笛等,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洒,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其中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居民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作业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如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场内外交通道路洒水、绿化洒水等),确保无废水外排。围堰施工过程需加强管理及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废水、固废等泄漏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并在施工环保方案中设置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