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04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湖北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镇石峰街26号,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用地面积4333.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原有项目不变。

工艺流程为:污泥→除杂→磨浆→混合调浆→成型→烘干→分切→成品。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本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污水处理站出水,不使用新鲜水,故本次扩建后厂区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量。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造纸企业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另外,本项目烘干工序依托原有锅炉房供热,锅炉烟气从严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所在地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故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其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其中,一般工业废物在厂内暂存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液体原料等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按原核定总量执行,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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