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通山阳晖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044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咸宁通山阳晖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通山阳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咸宁通山阳晖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目位于南林桥镇南林村、石垅村、青垱村、大坪村、罗城村、长丰村、高桥村、港路村;神堂村,石圳村;闯王镇汪家畈村、刘家岭村;九宫山镇畈中村,项目总投资128091.48万元,用地面积9008.4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光伏组件阵列建设以及光伏升压站建设。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光伏电站周边设置鸟类警示色及采取引鸟策略,根据鸟类的视觉特征,在电站场址周边设置对鸟类具有警示作用的颜色,提醒鸟类对障碍物的识别,减少碰撞几率,引导鸟类飞行路线避开光伏电板区域。加强生态恢复措施的管养,保证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沤肥;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噪声源,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列标准值。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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