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上品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湖北上品美家家居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28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湖北上品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湖北上品美家家居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上品美家家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上品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湖北上品美家家居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楠林桥镇工业园(东经:114度20分57.470秒,北纬:29度35分23.731秒),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用地面积23507.13m2,主要生产规模为年产 1000 套定制家具、500 套定制木制家具、10000 套软体家具。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芬顿氧化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近期纳管排入南林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南林桥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排入南林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其中NH3-N、总磷、总氮纳管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其他污染物纳管排放浓度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涂装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1、表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木工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餐饮对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所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故运营期厂界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其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其中,一般工业废物在厂内暂存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液体原料等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示为:颗粒物0.536t/a、 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1.398t/a暂未要求购买。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