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11月)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737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
名       称: 通山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11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山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11月)
通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位于县中心城区隆鼎丽都。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通山县属于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通山县非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
三、评价结果
1、通山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月,通山县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2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45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13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8μg/m3;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12天,良18天,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2.5)。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通山县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
通山县2023年11月非国控点位六参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