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289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名       称: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进展的提示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盾”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精神,九宫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全力推进2020-2023年“绿盾”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内容
1.高湖村村民自建牛棚,问题编码YG-42-G-061-QT-0064,变化类型为新增其它人工设施。
2.高湖村原居民住房改建,问题编码YG-42-G-061-JM-0025,变化类型实验区居民点扩大。
3.太阳电站厂房拆除。问题编码YG-42-G-061-JM-00095,变化类型为缓冲区居民点规模减少。
4.黄荆村香菇场厂房拆除,问题编码YG-42-G-061-JM-0041,变化类型为核心区居民点规模减少。
5.大源村河道整治砂石临时堆放,问题编码YG-42-G-061-CS-00093,变化类型为实验区采石场规模扩大。
6.石凯电站厂房拆除,问题编码YG-42-G-061-JM-00094,变化类型为缓冲区居民点规模减少。
7.集潭电站厂房拆除,问题编码202201-42-N1-061-RO-0013,变化类型为核心区居民点与其他活动强度减弱。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处罚追责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生态修复到位”的总体要求,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名专班领导负责、一本台账管理”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维护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三、整改任务
1.针对高湖村村民自建牛棚,按照县环指办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当事人自动拆除牛棚,复垦复绿。
2.针对高湖村原居民住房改建,按照县环指办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针对太阳电站厂房拆除,此类问题属于“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重叠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完成了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已认可销号,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抚育管理。
4.针对黄荆村香菇场厂房拆除,此类问题属于居民点规模减少,生态环境明显向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监管管理。
5.针对大源村河道整治砂石临时堆放,本图斑属于水利设施建设引起的临时压占,并于当年进行了清运整改,恢复了一般农业用地,并种植黄豆、芝麻等农作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6.针对石凯电站厂房拆除,此类问题属于“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重叠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完成了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已认可销号,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抚育管理。
7.针对集潭电站厂房拆除,此类问题属于“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重叠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完成了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已认可销号,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抚育管理。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九管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切实增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路径,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举措。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以及县环指办自然保护区“绿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联合相关县直职能部门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推进问题销号。在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基础上,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一个不漏,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销号没完成不收兵。
五、整改成效
1.高湖村村民自建牛棚,当事人完成了自动拆除,复垦复绿到位。
2.高湖村原居民住房改建,当事人依法依规办理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太阳电站厂房拆除,当年县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完成了复绿工作,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进行抚育。
4.黄荆村香菇场厂房拆除,当年恢复为一般农地,种植红薯等农作物,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督村民继续耕种。
5.大源村河道整治砂石临时堆放场,当年进行了清运整改,恢复了一般农业用地,并种植黄豆、芝麻等农作物,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督村民继续耕种。
6.石凯电站厂房拆除,当年县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完成了复绿工作,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进行抚育。
7.集潭电站厂房拆除,当年县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完成了复绿工作,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进行抚育。
以上7个问题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呈请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880360)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月11日共五天(休息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