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通山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48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名       称: 致通山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尊敬的家长:
您好!秋风送爽,金桂飘香,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学年。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教育资助政策致通山县学生家长一封信,篇幅较长,但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敬请贵家长耐心细致读完这一封信。
根据《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32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4〕45号)、《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通教文〔2020〕21号),2024-2025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了。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依据国家和湖北省资助政策,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就读于县内学校(园)(以下简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请您知悉。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等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包括以下7类:
1.经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人在同一户口)学生;
3.经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局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子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7类: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
(3)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家庭困难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
(4)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干旱、洪涝、霜冻、暴雨雪、滑坡、泥石流等)造成重大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家庭子女;
(5)因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情况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经济损失(自付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家庭子女;
(6)因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失业、破产、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或负债5万元以上的家庭子女;
(7)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但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无特困原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家属、村干部家属);
2.在认定为经济困难家庭期间,家庭在城区(城镇)拥有超过(含)140㎡以上商品住宅(含新建楼房)或其他大额支出的;
3.家庭拥有船舶、工程机械、5万元以上(含5万元)家庭服务型用车、3万元以上(含3万元)大型农机具的(生产型、用于支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车辆除外);
4.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民办学校就读的(年学费1万元以上),家庭成员使用高档奢侈品、穿戴高档时装、首饰,家庭成员经常性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外出旅游的;
5.私营业主和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
6.家庭拥有银行存款、房屋、债券、股票、收藏品等资产总价值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
7.其他经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二、除免学费、免费教科书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收回以前学期发放的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随学生学籍等个人档案存档);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三、认定方式及时间
温馨提示:学校在集中组织认定前,会通过学生学籍信息与相关部门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不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监测网内的;低保户家庭子女不是享受低保对象的,需学生家长自行向学校申报,否则,学校将无法认定此类学生。
(一)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集中组织认定
9月20日至10月15日为学校集中组织认定时间。学校通过事前数据比对结果与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资料相结合进行认定。认定汇总名单确定为秋季学期第一批。
(二)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零星认定
11月1日至12月30日为学校零星认定时间。10月1日至12月30日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此时间段可随时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接收申请资料后随即进行认定。认定汇总名单确定为秋季学期第二批。
(三)2025年春季学期认定
春季学期实行动态调整。3月20日至4月10日为动态调整时间,动态调整将移出秋季学期资助名单中2025年1月1日以前退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增加1月1日至3月30日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春季学期第一批资助名单;4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此时间段可随时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接收申请后随即进行认定,认定汇总名单确定为春季学期第二批资助名单。
四、资金发放方式及时间
分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执行先收费再退费方式,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执行免收学费方式。除中职免学费资金拨付到中职学校账户外,其他资助资金直接按批次通过通山县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到学生个人账户。
秋季学期第一批银行打卡完成时间为11月30日前,第二批银行打卡完成时间为2025年1月30日前;春季学期第一批银行打卡完成时间为5月30日前,第二批银行打卡完成时间为7月30日前。
惠民绿色通道: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没有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且家长不在身边,无法办理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可向学校提交开户的相关资料,由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通山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开户。开户后的银行卡由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再带相关资料到银行激活使用。学生家长在学校领取银行卡时,学校必须拍照存档,并发至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资助项目名称、对象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中的1-7类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1.在校寄宿学生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中的1-7类在籍在校学生;2.不在校寄宿学生补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在籍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在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在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不在校寄宿学生按在校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50%的比例执行。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通山一中每生每学年18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1260元。采取先收后补方式,分学期发放。
项目名称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中的1-7类在籍在校学生。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由学校评审工作组确定资助档次。
(二)中职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1: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学费全免(不含住宿费),采取免收学生学费方式。
项目名称2: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中的1-7类学生。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项目名称2:中职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二、三年级,且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⑤积极参赛,为校争光。或者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比赛项目奖项。
奖金标准:6000元/人。
六、通山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学生
依据资助随学籍走的资助政策,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学生只能在就读地申请教育资助。学生家长应在就读学校秋季开学后至认定时间结束前,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享受当地资助政策。认定证明材料:原建档立卡户提交通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办出具的监测网家庭成员信息截图;低保户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填写《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通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您及时关注,不要错过申请时间。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向老师、学校或县教育部门咨询。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2888389
如果您想知道详细情况,还可以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各项资助政策,也可以搜索并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您关注的信息。
最后,祝愿您的家庭幸福美满,孩子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