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0749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幼儿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幼儿园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年检工作管理,落实年检工作责任,县教育局成立以赵爱民书记为组长,徐德炜主任为副组长,民办教育股、教育督导股、校安办、规划财务股、勤工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全县取得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年检标准及重点:
1、《通山县幼儿园年检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包含:办园资格和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教育教学;
2、对照“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的整改通知书”核实整改情况;
3、幼小衔接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4、严格按照年龄规范编班;
5、幼儿膳食情况;
6、财务情况;
7、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8、小学化现象。
四、责任主体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由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牵头,会同相关股室进行年检;乡镇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进行年检。城区幼儿园年检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各乡镇幼儿园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每乡镇抽查一到两所幼儿园。
五、年检程序
1、幼儿园自查。3月10日前,幼儿园对照《通山县幼儿园年检评分标准》和《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开展自查打分。
2、审核查验。3月中旬-4月中旬,县教育局及各乡镇中心学校对幼儿园报送的年检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查及实地查验工作。4月21日前,乡镇中心学校完成各乡镇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统计表》和《幼儿园年检整改通知书》的纸质材料上报局民办教育股,教育局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各乡镇幼儿园进行抽查。
3、拟定结论。4月30日之前,由教育局根据检查审验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等情况拟定年检结果,对年检结论拟给与“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告知。
4、公布结果。5月10日前,县教育局完成对幼儿园的年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登记年检结论,加盖印章,并且在通山政务网和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年检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年检资料清单
请幼儿园接受年检前(3月18日前),准备下列材料:
(一)年检自查打分表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办园资格和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办园成绩等方面。(检查当天将纸质盖章版上交检查人员)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检查当天将原件上交检查人员)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会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检查当天上交检查人员)。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幼儿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幼儿园的总资产、净资产,负债额及资产负债率。
2、幼儿园的各类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财政性经费投入、校园限制设施租赁收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情况,支出包括教学支出(含教职工工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学生助学金支出、学校取得的各项财政资金支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收益及其他大额支出等情况;
3、留存发展基金的额度和发展基金占年度净资产增加额(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年度净收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
4、对民办幼儿园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办学风险),财务制度执行、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举办者及其关联方有无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幼儿园资产、资金的行为或直接或变相转移、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有无幼儿园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等提出审计意见。
5、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内容。
(四)幼儿园2024年秋度招生简章、2025年春收费公示(电子扫描版)。
(五)开办托班的,应提供卫健局备案登记情况。
(六)按要求填写好以下基础信息(见附件4):《幼儿园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5《幼儿园专任教师信息表》,填好后各园自行保存纸质档,以备检查。幼儿园提供的所有材料要加盖幼儿园公章,要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七、结果运用
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
1、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办园等级,且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 “合格(A)”(80≤A≤100)。新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当年可免检。
2、基本合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B)”(60≤B<80),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等级处理。
3、不合格。年检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C)”(C<60),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进行公告。
幼儿园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需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通山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