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1695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名       称: 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方便学生及家长更直观的了解办理贷款流程和准备申贷资料,特发布通山县2024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地办理的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打入就读高校,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和利息: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LPR5Y-0.6%)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四)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地在通山县;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⑤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五)贷款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时间715日至96日期间的工作日(双休和节假日除外)。续贷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办理地点:通山县教育局一楼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通山县县政府斜对面)

咨询电话:0715-2298685

二、贷款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

2)学生和同共借款人自主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学生和同共借款人自主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

1.学生和同共借款人自主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需带上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通山县教育局一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三、贷款审批及发放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学生可提前主动联系高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校应于10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1018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四)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前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结算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国家开发银行热线95593

四、还款提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息贷款,只是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自学生大学毕业当年8月起,需按贷款合同约定自付利息及偿还本金,(提示:如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若未按时结息和还本,学生及共同贷款人将进入国家金融系统个人征信黑名单,从而影响:①该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各银行各种业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的办理;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政审;③出行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④贷款银行将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还款提示:学生从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11日以后进入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查看当年应该还本付息情况,并在1218日前足额将资金打入自己的贷款支付宝或招行APP即可,系统会自动扣划,直至还清为止(合同约定还款的最后一年为920日前);也可带足额银行储蓄卡到县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五、温馨提示

(一)请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贷、还款流程和合同条款,依法行使相关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

(二)贷款学生每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三)申请贷款学生学制产生变化,要及时联系县学生资助指导中心变更贷款系统中相关信息。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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