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877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社局

名       称: 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外出(返乡)证明复印件(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7、带动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8、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通山县行政服务大厅45号窗口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补贴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工作人员告知

咨询电话:0715-288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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