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87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社局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具有本县户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复印件、当年缴纳社保证明;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证明、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报财政局,经财政局复核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当年备齐申报资料,向社区、人社服务中心提交,社区、人社服务中心将资料汇总后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报财政局,经财政局复核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拨付给申请者本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工作人员告知
咨询电话:0715-288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