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3年旅游市场问题处置情况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89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单位: 通山县文旅局
名       称: 通山县2023年旅游市场问题处置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旅游市场问题处置情况
10月2日信访人初次于2023-10-07通过网上投诉方式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信访,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送到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最新一次上访事件为2023-10-07通过网上投诉方式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信访。
[主要诉求]:对隐水洞景区和通山县旅游局解决方式不满,盼有关部门能协助维权
[主要事实]:10月2日从武汉到通山隐水洞游玩,进洞乘船途中受伤。洞中灯光昏暗,船深很高,船沿很窄,船体没有任何注意事项,一踏入船舱,导致胯部受伤。洞内没有厕所查看伤口,等出洞找到厕所伤口已经非常严重,马上回武汉,当晚麻醉实施手术。 10月5号与通山县旅游局联系,通山县旅游局给出的回复是,没有当场报案,无法核实是否真实存在受伤情况,后再无回复也无景区人员核实。
[主要理由]:从10月2号至现在,依旧在武汉第一医院住院,受伤之余心中难免委屈和心寒,更对隐水洞景区和通山县旅游局解决方式不满,盼有关部门能协助维权
我局处理回复:2023年10月07日,您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途径反映如下问题:10月2日从武汉到通山隐水洞游玩,进洞乘船途中受伤。诉求与理由是:对隐水洞景区和通山县旅游局解决方式不满,盼有关部门能协助维权。针对上述信访事项,我们于2023年10月1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经我局调查核实,景区10月2日并没有收到余女士伤情报告,景区10月5日通过通山县文旅局告知,才知晓余女士伤情报告。由于此事已经过数天,景区无法确认余女士伤情是否在景区发生,景区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经我局执法队与景区工作协调,隐水洞景区愿意给予2000元慰问金以表慰问,景区今后不再承担余女士因此事产生的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及时向我单位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复查申请。
信访人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