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2136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名       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包括:由灵活就业单位盖章、社区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确认的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小微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报财政局,经财政局复核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当年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报财政局,经财政局复核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拨付给申请者本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办理地点(方式):通山县行政服务大厅4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5-2880398

  • |
  • |
./t20230724_3191939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