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322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因全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新基数标准)暂未出台,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我局于7月10日出台了灵活就业职工临时性缴费政策,为切实做好参保服务,现就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新基数标准出台前,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460元/月,待新基数标准公布后,从次月起终止按月缴纳,启动年度一次性预缴功能。

02 缴费时间

从2023年7月起,灵活就业职工应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医疗保险缴费,确保及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03 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线上通过“鄂汇办”、“楚税通”两款手机APP缴纳。线下通过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开核定单到税务部门协议代征银行缴纳,税务部门暂未开通协议银行直缴功能。

04 待遇享受

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7月前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2023年7-9月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基金按规定支付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待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提供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医保服务窗口报销。医保经办机构识别到参保人9月底前缴费到账信息,及时做白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以上待遇享受政策为临时性政策,从2023年10月起终止执行。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和2023年7月前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职工缴纳2023年7-9月医保费,按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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