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果社会公布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93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名       称: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果社会公布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果社会公布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整体方案的通知》咸宁市卫健委咸宁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咸宁市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通山县纪委关于做好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现将年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进行社会公布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

我局联合卫健部门制订印发《2023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5月15日,召开了全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项目,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围绕检查检验、药品、材料、康复理疗、清零工作等,结合之前日常督查、各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照《2019-2022年国家飞检线索问题清单114条》、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查处违规问题风险清单123条,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23]13号及通山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通过医疗机构自查、医保局医疗机构全覆盖现场巡查、抽查复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过度检查、套餐检查,过度使用抗菌药品、过度使用辅助药品,超标收费、分解收费等22条问题,针对问题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医保局对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负面清单”、集中通报等形式推动整改,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问题重复发生,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损害群众利益。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共退回医保基金5.1万元,处罚金额8.5万元。将违规行为追责到科、到人,12名医生分别给予院内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县医疗保障局约谈村卫生室责任人一人。县医保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条。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

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宣传,畅通举报渠道。目前,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宣传栏、公开了举报电话,张贴海报1000余张,设置宣传专柜25个,通过QQ群、朋友圈等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政策,在云上通山报道1篇。4月18日,我局在通山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栏目,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一期,并在《通山周刊》刊发宣传。积极宣传医保违规举报奖励政策,最高金额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形成防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局继续履行部门责任,同时对照省、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从规范医疗行为入手,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行为,着力治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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