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3167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

名       称: ​通山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通山康泰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通山康泰医院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项目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11274.88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274.8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2549.76元已全部上缴。

二、通山县燕厦乡卫生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燕厦乡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限定支付范围纳入结算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的行为,共计违规金额8315.12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315.1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630.24元已全部上缴。

三、通山县南林桥镇卫生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通山县南林桥镇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限定支付范围纳入结算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的行为,共计违规金额5118.00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18.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236.00元已全部上缴。

四、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通山武商量贩店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通山武商量贩店存在超量开药、不合理用药、超限定范围纳入结算、医保管理问题等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共计违规金额3701.36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701.3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402.72元已全部上缴。

五、通山县健民药店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通山县健民药店存在超量开药、药品进、销、存、医保管理问题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812.00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12.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24.00元已全部上缴。

六、通山安康精神病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通山安康精神病医院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62807.74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1.75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807.7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9913.55元已全部上缴。

七、通山县妇幼保健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通山县妇幼保健院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治疗检查记录等资料、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62363.51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1.75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363.5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9136.14元已全部上缴。

八、通山七彩梦康复医疗中心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通山七彩梦康复医疗中心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6628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1.75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62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599元已全部上缴。

九、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通山新人民医院店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通山新人民医院店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多售药、处方管理不规范、购销存不相符、超量售药、欺诈骗保、串换药品、慢性病超病种售药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8061.84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1.75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061.8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108.22元已全部上缴。

十、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通山凤池广场店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根据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市级抽查复查检查发现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通山凤池广场店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超量售药、购销存不相符、处方管理不规范、多售药、串换药品、医保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共计违规金额18605.26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责令整改,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1.75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605.2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2559.21元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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