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大道402号
机构电话:0715-2060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王晓平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草案。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四)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我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六)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县消防专业救援队伍。
(七)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救援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城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负责预决算等财务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资产、装备配置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行政法规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县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拟定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指导全县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相关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相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的审查、县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和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监测信息和地震预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拟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七)防汛抗旱股。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严格按照上级和局党组工作要求开展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的各项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预案;指导各乡镇开展防汛抗早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防汛责任人。督促各乡镇和县管水库落实水工程防汛抗旱预案、防汛抗旱物资、防汛抗旱队伍、通信道路等各项防汛抗旱保障措施;及时收集、整理、上报讯期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时掌握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安排好本级和监督各乡镇、县管水库及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各类水工程汛期值守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管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监督各乡镇开展汛前检查与水毁工程修复;全面统计学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组织灾后总结、分析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做好每年水毁工程统计与修复计划、各水库蓄水计划,指导编制水库度汛预案及抗早用水方案:负责通山县县级预警平台及预警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申报和实施防汛抗旱科苦项目: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
(八)火灾防治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决定;做好指挥部领导决策的参谋工作,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扑救指挥调度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森林火险动态,组织制定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林场制定扑火预案;检查监督乡镇、林场和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全县森林防火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野外生产用火许可审批制度,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高火险期建议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督促、检查、指导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章程;管理指导督查森林专业消防队、乡镇野外用火巡查队、村组护林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等工作,并负责做好火灾现场指挥员和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防火办24小时值带班工作.检查督促乡镇、林场防火值,发布森林防火信息及火险等级;受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来信来访,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现场勘查火灾情况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编写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工作;积极申报并实施重大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检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实施情况,并做好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组织全县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和森林防火建档工作。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县级教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找制度,在救灾时统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教助。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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