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1-1839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通山县政府督查室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4 10:14:48

邓银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农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有效措施,我局始终把加强农村医务队伍建设作为医改重要事项加以推进落实。一是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01911月至今,全县已派出26名技术骨干参加咸宁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签约8名定向培养医学生;近期可与省内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签订单位间定向委托培训协议;已向省编制部门申报100个用编招聘计划同时,严把准入关,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从事诊疗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定编定岗,全面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二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全面落实在岗乡村医生政策性补助,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2019年,全县累计拨付村卫生室资金981.42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24.3万元、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6.42万元、村卫生室诊疗费收入280.7万元,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达3.54万元,三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出台了《通山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根据在岗工作年限,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240元及280元的生活补助,并积极引导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争取县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拟对乡村医生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注册执业,特殊情况经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可返聘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一律不予注册执业。四是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出台了《通山县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开始,用3-5年时间定向培养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大学生村医,储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并实施在职乡村医生“线上线下”5年培训计划,每年2次组织乡村医生进行轮训。两年来,县财政共筹措专项资金47.25万元,与湖北科技学院协议定向委培56名大学生村医(在读)。五是营造乡村医生健康发展环境。将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重要内容,高标准推进乡镇卫生院创四化建设、国医堂建设及级卫生室“五化”建设,完善乡村医疗服务设施,目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创四化建设和国医堂建设实现全覆盖、村级卫生室全面完成了“五化”标准建设。同时建立了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全面实施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断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我县实现了县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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