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1-1839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通山县政府督查室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4 10:15:23

阮海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县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阮海琼委员,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产业发展的关心,您的提案很好,我们十分认同,针对养老服务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放开市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致力于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一是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民政部门从2019年元月开始,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是强化配套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三是加大税费减免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明确了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等系列政策措施。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要求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对投资主体不区分资本性质,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另外,我国所得税制对公益性捐赠有明确的鼓励政策,民间资本对民营养老院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充分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强化措施,积极做好养老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

1、加大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2016年起,我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有农村福利院12所,民办养老机构2所,其中:公建民营四星级示范养老机构1所(通山县医养中心)、民办公助养老机构1所(通山县南宝塘老年公寓),村居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活动中心141个,建成养老床位2347张,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6.4张,有效推动了我县养老产业发展。特别是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呈逐年加大之势,2019年对我县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自理人员每年1000元、失能人员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失能人员补贴标准高于我市其他县市区33%,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达29.2万元,较往年同期增长28.9%。今年民办养老机构受疫情影响,运营困难较大,我局率先垂范,积极争取,为民办养老机构48名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发放临时工作补贴27.5万元,是我市唯一一家向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临时工作补贴的单位;同时,为民办养老机构119位院民,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疫情期间生活补贴11.9万元。

2、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培训力度。我们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近3年,我们先后组织全县养老机构负责人、护理员开展省、市、县级各类培训11次,累计培训480人次。今年8月,民政部采取线上培训方式举办全国护理员培训班,我县参与人数31人,其中:民办养老机构7人,目前仍在培训中,9月底考试合格后颁发护理员合格证书,将有效提升了我县护理人员整体服务水平。

3、加大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力度。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今年我们开展了3次不定期检查,对养老机构进行明察暗访,通过直插第一现场、走访周边群众、院民访谈等形式,客观全面了解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是否正常、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虐老现象以及入住老人是否满意等情况,同时,多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食品安全检查,有效提升了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保障了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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