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1-338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人大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2 15:43:12
徐宏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单位年终考核与奖励性工资挂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调整“一票否决”评判标准、调整人员较多单位的考核方式等建议,客观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现行考核评价机制的看法与期待,对我们不断调整完善县级政绩考核体系,优化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关于党风廉政“一票否决”评定标准的说明。关于徐宏发代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即“设置一个违纪违法人员率”作为评定“一票否决”的依据,经与县纪委监委沟通了解,由于市、县均未出台相关考核办法,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按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更改“否决内容”暂无政策依据。
二、关于针对人数较多单位开展局部年终考核的可行性。根据《进一步加强绩效和履职尽责管理 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山实施的综合考评办法》(通办发〔2016〕6号)(以下简称《综合考评办法》),我县现行的综合考评办法适用于乡镇、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的绩效管理,暂不包含下属二级单位。根据《综合考评办法》,县公安局可对所属科、队、所等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考核,在严格执行“人平奖励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内部考核结果实行阶梯式的奖励发放办法。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