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8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1047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文旅局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王定钊委员:

《关于凝聚社会力量,探索乡村濒临消亡的古民居保护利用新路径,打造通山特色明清文化园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同意由县传统村落保护协会发起并通过社会力量认筹认建,打造通山特色明清文化园。但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修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迁移、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我局将对通山特色明清文化园迁移、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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