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2272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公安局

名       称: 关于对通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徐于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第033号《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提案》中提出:1、多渠道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养犬意识;2、提升卫生部门防疫工作的配合;3、加强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及执法力度。我局认为以上建议十分中肯,对今后开展工作有督促和指导意义

如您所言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人类几千年文明历史中,狗一直陪伴着我们。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犬只管理缺失,流浪犬泛滥对我们的生活环境、人身健康安全等带来了困惑。为此我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派出所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犬只袭人警情现场处置流程指引》的要求,规范涉犬警情处置流程、及时核查处置各类因犬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案件。进一步强化管控,切实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全力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机构设立

咸宁市人民政府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养犬办)目前还在筹建之中,而我县城区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实施将与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同步进行。目前我局正在密切配合县政府开展此向工作,协调各部门尽快组建我县的养犬办公室,并向县政府积极争取此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养犬管理宣传。一方面社区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多次组织格辅、社辅进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另一方面是通过媒体开展犬类管理工作宣传,特别是加大城区内文明养犬、文明溜犬的宣传。加强对市民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宣传教育。

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农村规范养犬的宣传力度。

目前我县的农村养犬管理还未纳入《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之中,我局将积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议,加强规范养犬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

                               通山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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