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型 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0-241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型 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5 08:34:1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型
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通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型
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油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增强全县油菜种植户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本地农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日《关于我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有关问题的协调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应保尽保,大户必保。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三、承保单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
四、承保方式
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油菜承保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层层组织推动,启动全县油菜保险承保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协同配合,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具体承办,负责全县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承保具体工作。
五、保险标的
油菜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六、保险对象
全县从事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国营农场、农村合作社、100亩以上种植大户单独承保出单,其他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
七、单位保额
200元/亩。
八、保险费率
5%,即10元/亩,其中农户自缴2.5元/ 亩。
九、保险责任
(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十、保险期限
自油菜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
十一、赔付标准
每亩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赔偿比例。
保险油菜实际损失比例 | 损失赔偿比例 |
由于除旱灾以外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油菜损失率为0—20%(不含);或由于旱灾造成保险油菜损失率0—50%(不含) | 0% |
由于除旱灾以外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油菜损失率为20%(含)—70%(不含);或由于旱灾造成保险油菜损失率50%—70%(不含) | 根据损失率确定 |
保险油菜损失率70%(含)以上 | 100% |
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标准 |
苗 期 | 每亩保险金额的30% |
蕾苔期 | 每亩保险金额的60% |
开花期 | 每亩保险金额的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的100% |
特别说明:上述五至九条详细内容及解释以《湖北省2020年油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鄂财金发〔2020〕19号)为准。
十二、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2020年全县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承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督导、政策落实工作。
2.严格按照《农业保险工作条例》,组织乡镇农技中心成立油菜保险工作专班,负责:
(1)油菜种植面积核实、承保面积确定;
(2)基础数据摸底,基础信息采集,承保资料缮制、收集、整理,村务公示栏承保情况公示;
(3)保费收取;
(4)保险凭证发放到户。
(二)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
1.负责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承保工作的汇报、联络、沟通、协调;
2.负责中央财政补贴型油菜种植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切实提升农民对国家惠农政策的认识,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3.负责本年度油菜承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性指导工作;
4.协助乡镇农技中心油菜承保专班人员,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做好各项承保工作:
(1)油菜种植面积核实、承保面积确定;
(2)基础数据摸底,基础信息采集,承保资料缮制、收集、整理,村务公示栏承保情况公示;
(3)保费收取;
(4)保险凭证发放到户。
5.负责投保单审核,保险单缮制,保险凭证打印工作;
6.负责省财政资金申报资料准备、整理、上报;
7.负责出险农户的查勘定损、案件理算工作。
十三、工作流程及执行标准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是以村级广播台、地方电视台飞播、村务公示栏宣传等多种形式,使该项惠农工程家喻户晓;二是发放宣传资料或定制宣传品到田间地头,与农户面对面进行宣传,使油菜保险相关政策深入人心,上述宣传落实情况由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会同各乡镇三农服务站以影音或图片形式做好宣传资料的上报、归档管理工作。
(二)汇报沟通阶段。以保险业“新国十条”、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保险条例》等国家政策为依据,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在资金拨付、政府引导、工作发动、配套资金安排方面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三)承保收费阶段。
1.基础信息核实、承保资料收集。
(1)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保工作人员携带《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以乡镇财政部门提供的粮食直补数据为参考,与村干部或农户面对面,进行承保数据的摸底、核实,种植大户的承保数据以土地流转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散户的承保数据以农户签字的《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为准。
核实的内容: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植地点以及资金账号(“一卡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和开户行信息。
工作要求:《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填写内容必须完整、信息准确,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字确认或授权代签,严禁村干部或承保工作人员代签,以乡(镇)为单位整理,以《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载明内容为依据缮制《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电子版。
(2)承保资料收集。投保单(必须在“投保人签名/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同一种植户不允许多次出现在同一投保清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银行账号(如:存折/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验标报告及验标照片;公示照片。
①收费到户。主推“直收”,在农户知晓,分户凭证到户、赔款到户的基础上,鼓励村组、地方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交费的方式,开展收费到户工作,严格遵守“无论谁缴费,保费不返还,无论谁缴费,赔款到农户”基本原则,确保承保收费工作落实到实处,种植户理赔环节实际受益。
②承保制单。严格执行凭证到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乡镇网点、农技中心(站)、三农服务办公室、保险专干及村级协保员的职能,做好保单及凭证的发放工作,确保保险凭证100%到户。
十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权责关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规范经营农业保险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领导、协调本地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和落实各相关部门权责关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严格操作流程,把握时间节点。由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与协同配合部门签订油菜保险两方(或三方)合作协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油菜承保的组织、实施、开展,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全员协助配合,确保全县从事油菜种植的农户应保尽保。
(三)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过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太保产险通山支公司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保。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坚持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做到农户知晓、据实承保。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职能部门、保险机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加强乡村网点的保险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导落实,提升油菜承保合规经营水平,促进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