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1-1783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单位: 通山县审计局
名       称: 关于通山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1
――2020年12月30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邓坤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审计局将2019年度通山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对〈通山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长陈洪豪、常务副县长吴涛亲自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积极行动,迅速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同时,安排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限期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山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了31个单位、5个村需要整改问题52项,涉及金额66114.96万元。截至目前,31个单位、5个村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42项,涉及金额27263.32万元。因各种原因,仍有7项问题涉及金额26454.11万元正在积极整改,有3个问题未整改,涉及金额12397.53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专项资金审计)。15个项目中,12个项目已整改,3个项目正在整改落实中。
一、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国库2959.08万元。”的问题。非税收入2959.08万元已缴国库。
(二)关于县财政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19582万元。”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类专项资金因项目实施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主管部门未提出用款计划,导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截止12月13日,县财政局已拨付到位18060.71万元,其余1521.29万元按项目进度逐步拨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22项问题已整改情况
1.关于原县农业局“2016年至2019年3月滞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资金、两区划定经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项目资金885.5万元。”的问题。原县农业局截止2020年11月已累计支付885.5万元,整改到位。
关于原县农业局”2016年至2019年3月报账手续不规范付款66.44万元。”的问题。原县农业局逐笔进行整改,完善票据相关手续,重新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
2.关于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滞留板桥村项目建设、板富公路补偿款等专项资金60.38万元。”的问题。大畈镇政府截止2020年10月滞留的专项资金已拨付。
关于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以领款单、与事由不一致等发票列支办公费、维修费等15.42万元。”的问题。大畈镇政府加强了报账票据的审核,规范了财务报账手续。
关于“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购置照相机、空调等固定资产21.42万元。”的问题。大畈镇政府已建章立制,规范了固定资产采购程序。
关于“大畈镇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购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10.1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大畈镇政府已调整有关账目。
3.关于“县住建局2018年至2019年收取的中铁公司基站场地租赁费3.25万元未缴非税专户。”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将场地租赁费缴入非税专户。
4.关于“燕厦乡政府2016年至2017年列支县公安局工作经费9万元。”的问题。燕厦乡政府已规范了财务制度,整改到位。
关于“燕厦乡政府2016年9月至2018年报账票据、报账手续不规范列支办公费、接访费用等6.42万元。”的问题。燕厦乡政府制定了《燕厦乡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
关于“燕厦乡政府2017年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2.64万元。”的问题。燕厦乡政府组织对各办公室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核查及登记,并建立了台账资料。
5.关于“县扶贫办2017年6月违规支付小车违法处罚费用1.08万元。”的问题。县扶贫办已将违规报销资金1.08万元追回并上缴财政。
关于“县移民培训中心2017至2018年超范围发放移民培训补助6人0.78万元。”的问题。县移民培训中心已追回移民培训补助5人0.66万元上缴财政,另未发放成功1人0.12万元已取消其领取资格。
关于“县移民培训中心由于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2017年至2018年享受驾驶员培训补贴人员中有32人重复享受就业、移民驾驶员培训补贴,涉及金额8.48万元。”的问题。县移民培训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加强了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并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
6.关于“县农保局2007年至2014年虚报印刷费支出列支其他费用15.3万元,其中2013年违规发放干部职工补助5万元。”的问题。县农保局已将违规发放的补助已收回上缴财政往来资金专户。
关于“县农保局2011年至2017年不规范票据报销招待费等费用以及报账手续不规范13.36万元。”的问题。县农保局加强了报账票据的审核,规范了财务报账手续。
关于“县农保局资料印刷管理混乱,2019年4月仓库内有15.28万元过期作废的资料,造成损失浪费15.28万元。”的问题。县农保局规范了合理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凡印刷资料等项目安排必须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避免损失浪费。
关于“县农保局以前年度发生印刷费用,期后挂应付账款38.5万元。”的问题。县农保局已调整了有关账目。
7.关于“县民政局2015年度至2017年度以市场购买的收据列支县民政职工食堂招待费、会议费19.52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加强了报账票据的审核,规范了报账手续。
关于“县民政局2015年至2016年度未按委托集中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棉衣、棉被、大米等物资合计182.3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在审计期间同县政府采购部门协调,补办了相关采购手续,并规范了采购程序。
8.关于“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2016年至2017年大额出借及借入住房公积金,且出借产生的利息收入18.62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已调账账目,利息收入已上缴国库。
9.关于“原县招商局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不规范发票列支费用3.95万元。”的问题。原县招商局加强了报账票据的审核,规范了报账手续。
10.关于“县城管局2015年至2017年度无维修申请单、无保险单列支维修费、交通费27.09万元,无用油明细清单列支油料费58.18万元,无结算单、无人员名单列支业务费、执法费用24.04万元,无菜单、无事前审批单、无公函列支招待费1.64万元。”的问题。县城管局规范了报账手续,并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 5项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1.关于“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2015年至2019年3月违规收取各购房户期房阶段性保证金1124.56万元。”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目前为止已多次通知各个楼盘进行保证金清退,已清退楼盘保证金24家,总金额为1166.98万元(退款金额比审计金额大的原因,是审计结束后一段时间还有楼盘收取保证金,一起全部清退),还有5家没有清退到位,总金额为73.24万元。
2.关于“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2016年至2019年3月违反程序将住房公积金转为定期21901.70万元。”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未按规定购买国债,但前期定期存款办理手续不完整的后续已整改。
3.关于“公积金贷款逾期未归还本金及利息40.06万元。”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已采取电话催收等措施,正在催收。
4.关于“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51笔,涉及金额1244万元。”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通山县办事处目前已取消了大众创业安居贷,实行新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5.关于“县住建局2016年以前向县福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借资金210万元,截止2019年8月底未将出借资金收回。”的问题。县住建局对县福康公司多次下达了催款通知书,由于福康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暂时无偿还能力。
三、我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9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县扶贫办已将90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保障范围,补发补助资金13.5万元
(二)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县残联、民政局已将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发生活补贴0.23万元。
(三)关于“黄沙铺镇孟垅等3个村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将4.2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项目支出,其中:黄沙铺镇孟垅村将1.69万元光伏收益用于村购买办公家具支出;大畈镇大坑村将1.51万元公益林资金用于村干部人员支出;慈口乡慈口村将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村级经费等支出。”的问题。孟垅村已将光伏收益资金1.69万元上缴镇财政所,黄沙铺镇纪委已对孟垅村支部书记窦某(时任)、村委叶某进行批评教育;大坑村已将公益林资金1.51万元上缴镇财政所,大畈镇纪委分别给予大坑村主任袁某批评教育、村副主任王某诫免谈话处理;慈口村已将扶贫资金1万元上缴镇财政所,慈口村实际将该笔资金用于村级日常经费支出,慈口乡纪委分别给予大坑村主任邓某批评教育、村副主任朱某诫免谈话处理。
(四)关于“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9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或完工。”的问题。一是慈口乡慈口村三、四组桔园产业路工程项目,资金已收回统筹安排;二是厦铺镇西湖村药材基地建设,烘干房及设备项目,正在等待验收结算;三是南林桥镇石背王危桥修复项目,已通过招标正在施工;四是大路乡余长畈至白家龙公路项目,已通过招标正在施工;五是九宫山镇横石潭村成垅大圳河堤建设项目、山下吴至大宕公路拓宽项目,正在等待验收结算;六是洪港镇贾家源村河堤建设项目、杨林村新型农业种植50亩项目、东坪村药材和苗木基地正在整改中。
(五)关于“慈口村岦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存在排污、排水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影响10户搬迁人口入住。”的问题。慈口村已对排水沟堵塞、排污不畅、墙体裂痕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六)关于“燕厦乡甘港村香菇基地扶贫项目因未开展生产导致项目闲置未产生效益。”的问题。燕厦乡甘港村已将厂房出租给鑫隆门业,3年租金共1.9万元;关于“燕厦乡马桥村扶贫资产未纳入了村级资产管理且收益应收未收。”的问题。马桥村将资产纳入村级资产管理,将收取的1万元租金上缴村账户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四、通山县2017年至2018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36万元。”的问题。县就业局已责令相关单位将违规资金3.36万元上缴国库。
(二)关于“部分培训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一是年培训规模均没有达到500人以上的问题。目前正在整改,部分已达到规模;二是一家职业培训学校面积没有达到300平方米的问题。县人社局对这家培训场地面积不符合文件规定下达了整改通知,学校整改后培训场地872平方米;三是三家职业培训学校超经营范围从事农村种养殖业技术培训的问题。目前三家学校正在办理增加了农村种养殖业技术等专业。
五、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专项资金(第一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一是原县移民局避险解困项目资金未实行报账制,将其中6977.06万元下拨大畈镇政府;二是大畈镇政府将避险解困项目资金1524.81万元拨村干部及理事会成员个人账户;三是大畈镇和平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831.92万元。”的问题。未整改。
(二)关于“大畈镇和平村套取避险解困资金12.7万元,将其中 7.63万元用于修建文化礼堂;个别村干部将应发放帮扶对象的建房补助44.65万用于个人短期理财,获取利息收入合计0.12万元;部分村组干部个人账户滞留避险解困资金8.44万元。的问题”。未整改。
(三)关于“大畈镇和平村将避险解困项目10万以上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及组长及理事会成员8人,涉及金额997.95万元。”的问题。未整改
以上避险解困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已介入处理。
六、我县2016年7月至2018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截至2018年12月,我县困难群体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17人,未落实应保尽保、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的问题。截止2020年4月8日,对我县困难群体517人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个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追溯资助。
(二)关于“2018年县人民医院门诊口腔科通过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套取医保基金9.40万元。”的问题。县人民医院已将套取的医保基金9.40万元缴入了医保基金库。
七、我县2019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项目,2018年至2019年,县财政部门有3个专项资金超过90天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总额423万元的问题。3个项目的资金已拨付。二是截至2019年8月底,通山县有3个项目专项资金在财政指标系统结存1年以上,涉及金额231万元的问题。通山一中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资金46万元已拨付;县闯王派出所项目已拨付项目进度款60万元,余款55万元按项目进度拨付;大路乡人社服务站项目已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30万元,余款40万元按项目进度拨付。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九宫山社区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问题。九宫山社区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承建公司向九宫山镇政府已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二是县财政局未按标准补助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资金3.92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扣回提高标准发放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资金。
(三)“降费”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疾控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房产局违规收费7.62万元的问题。县疾控中心已将违规收取的预防性体检费5.59万元上缴县财政国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的保证金1.30万元已退还至企业账户;县房产局到目前为止已联系到14户,已清退13户,还有1户因在外务工需等到年底回来办理退款手续。房产局已于2020年6月16日在湖北日报登公告,请剩余9户见公告后来房产局办理退款手续。二是县公安局、原县科技局自立名目违规收费21.5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将该两笔协办费退还通山县烟草局;县科技局已将12万元退还原企业。三是县医保局以罚代责,重经济处罚、轻问题整改的问题。县医保局对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跟踪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县人民医院成立了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所属科室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和处罚。四是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城管局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应收未收处罚款3.15万元的问题。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已督促县康泰医院缴纳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县国库;县元亨技工学校已及时按要求补缴处罚款0.15万元,处罚决定执行到位。五是县招投标协会、县消费者协会脱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已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中心已聘请第三方对协会的账务进行了清算,招标投标协会已注销。县市场监管局干部已不再担任消协任何职务。现有协会账户会费资金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偿划转到协会,财务开支和管理由协会会长按章程及相关规定掌握支出。
(四)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科经局落实中央清欠政策不力,多项工作尚未开展的问题。我县制定清欠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印发<通山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通山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县科经局成立了清欠工作专班,建立了清欠工作台账。二是个别单位漏报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101.38万元的问题。县教育局已完成了所欠53.83万元工程款的支付。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支付了欠拨工程款47.55万元。三是县人民医院错报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1494.97万元的问题。县人民医院已将情况上报并将此项错报欠款进行了销号,并将在政府审计完成后尽快付清工程款。四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社局保证金清退不到位,涉及金额143.74万元的问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保证金全部清退。
八、我县2016年至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人借用资质,涉及金额1449.46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二是偷工减料,县安饮办多计多结工程款18.86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将多计算工程款18.86万元退回县财政。三是未按程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投资147.1万元的问题。因项目时间过长,无法进行变更审批,目前洪港镇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工程建设。四是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决算的问题。正在整改。五是将饮水安全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及金额82.45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和湖泊局按照法规对无资质承包工程等3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六是监理公司履责不到位的问题。县水利和湖泊局已解除与南昌蓝水建立公司的签订合同,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七是3个村组领用管材闲置的问题。县大畈镇大坑村、鹿眠塘村,县厦铺镇竹林村等3个村已按规定完成管材安装和埋设并投入使用。
(二)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滞留资金484.33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正在整改。二是项目前期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金额30.18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将30.18万元退回县财政。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41.2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将141.26万元退回县财政。四是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24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县管服中心一并将8.24万元退缴至县财政。县水利和湖泊局党组给予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农筹资、集资、收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村组未经审核批准、一事一议、公示等程序,向农户收取农村饮水工程管网安装费8.45万元的问题。县南林桥镇罗城村、港路村,厦铺镇藕塘村通过一事一议、村务公示等完善了相关手续;二是2016年至2018年,7家乡镇水厂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超标准收取水费2.14万元。县各乡镇水厂已将多收水费2.14万元退回群众。
九、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闲置未用
燕厦乡垃圾压缩中转站投资145万元,位于燕厦村大垅,已于2019年2月建成,截至审计时未正式投入使用的问题。燕厦乡垃圾压缩中转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大畈镇垃圾中转站总投资179.13万元,于2015年4月完工,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经现场审计勘查,大畈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部分房屋及设备遭到破坏的问题。大畈镇垃圾压缩中转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二)街道环境治理方面
经审计现场勘查,燕厦乡码头、街道存在垃圾死角;大畈镇河道边有倾倒垃圾现象,幼儿园教学楼后垃圾遍地的问题。燕厦乡、大畈镇政府已派人清理河道、码头、幼儿园教学楼后垃圾,并在辖区全面推进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城建执法等举措加强了卫生整治。
(三)企业环保情况
燕厦乡直亮建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通山兴达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依据《通环罚字〔2016〕18号》和《通环罚字〔2016〕17号》于2016年9月12日、20日对该两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大畈镇长坡岭采石厂配套建设的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设施不完善,粉尘污染较为明显,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依据《通环罚字〔2018〕45号》于2018年5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已分别对燕厦乡、大畈镇相应企业进行查处,大畈镇长坡岭采石厂已投资210万元铺设2公里柏油路,使运输公路无尘。投资300万购买除尘设备,投资12万购买了一辆洒水车,长期运水清洗除尘。燕厦乡了要求市场部门对进企业营业资质问题进行审核及查处。
以上审计项目共移送案件线索7条,涉及金额205.3万元,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部分案件线索正在受理中。共提交审计报告、要情专报、审计专报和信息28篇,被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采用19篇(次)。审计提出审计建议37条,被采纳32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46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6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9年度的审计整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力,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单位主动积极,绝大部分问题预期可以整改到位。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剖析,主动作为,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尽快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