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4468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和《2022年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通山县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通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


通山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考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三)主动公开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载体建设情况;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发布情况;

(七)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

三、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115日前,根据考评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台账资料(文件、链接等)扫描打包报送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人:袁观众,联系电话:2883929

附件1.纳入考评的单位名单

2.通山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纳入考评的单位名单

(共38家)

乡镇(12家):通羊镇、大路乡、南林桥镇、九宫山镇、厦铺镇、杨芳林乡、黄沙铺镇、闯王镇、洪港镇、燕厦乡、大畈镇、慈口乡。

县直部门(26家):县发改局、教育局、科经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通山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评分细则

考核说明

组织领导

情况

( 14分)

1.部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5分)

2.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组织分工,责任明确。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工作群有专人对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5分)

参加县组织、举办的政务公开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情况(4分),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制度建设

情况

(10分)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10分)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主动公开

情况

(30分)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规范性文件等是否配套政策解读。(10分)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各乡镇、各部门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0的单项否决(10分)

提供发布链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按照《通山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分)

提供发布链接

依申请公开情况(10分)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办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网站网上收件,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台账。(10分)

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20分)

政府网站上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及时更新。(20分)

提供发布链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情况(6分)

根据本单位职能,重新梳理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2023年1月20日前报县政务局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6分)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10分)

按照要求编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2023年1月10日前报县政务局,并于1月20日前县政府网站公布。(10分)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加分事项

在国办公开办电子刊物《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或中央媒体刊登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信息,每条加3分,不超过5,在《湖北政务信息动态》或省级媒体刊登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信息,每条加2分,不超过5分。

提供相关链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扣分事项

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被省、市通报的,分别扣10分、5分,扣分不超过20分。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因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不作为引发行政复议或引发行政诉讼败诉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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