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120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通山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名       称: 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全县各经营单位:

2022年“五一”假期临近,为规范我县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实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有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四、在景区及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从事经营服务的,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以节假日繁忙为借口,随意涨价或变相涨价。

五、各餐饮业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随意涨价,价格确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不得以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为借口,强制额外收费和变相强制收费。

六、各药品器械经营者在销售防疫物资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疫物资产品。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县市场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期间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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