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游客换乘(转运)临时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4-17553 文       号 : 通发改〔2024〕8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游客换乘(转运)临时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暂定九宫山景区游客换乘(转运)临时价格的批复


湖北九宫山景交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车换乘价格批复的请示》收悉。由于原县物价局制定的九宫山景区游客换乘价格因机构改革原因,经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已废止,为支持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缓解景区内交通拥堵,保障游客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价格行为,根据原《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鄂价规(2010181号)、《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暂定九宫山景区游客换乘(转运)临时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 游客转运线路。九宫山景区游客换乘线路分为两段,一段是九宫山船埠游客中心至云中湖入口服务区;另一段是云中湖至铜鼓包。换乘时间和班次均按《九宫山景区交通换乘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游客换乘价格(标准)。船埠游客中心至云中湖入口服务区(往返)45/人次;云中湖至铜鼓包(往返)20/人次,景区内旅游观光车接送游客实行免费。

  3. 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账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景区交通基础设施,方便和满足游客便利换乘。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游客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4. 本批复价格自批复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我局将对换乘(转运)价格进行评估,依法依规核定正式价格。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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