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关心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责任压实到位。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专题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坚持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针对《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时间任务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安排和检查督察,大力推进工作落实落地。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验收。2020年11月,我县召开法治建设“两项重点”工作部署会,组织对全县27家重点单位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完成五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工作总结验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查,迅速制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15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着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年对县政府拟签订的重大合同、拟实行的重大行政决策、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共58件,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督促全县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通山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0年,我县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共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全面清理民法典涉及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0件,其中继续有效33份,宣布失效31份,废止3份,予以修改53份。
(三)突出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我县政务大厅所有窗口及全县12个乡镇205个村(社区)已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全县所有依申请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均已纳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可网办率100%。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免费赠送一套四枚公章)。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开展并联审批,实现改革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全县涉及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37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共1643项,目前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1372项,进驻率83.5%。全年我县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为464927件,含税收入总额为117660万余元。二是推进政府诚信建设。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通山县综合信用指数为86.61。“双公示”信息归集成效明显,2020年,我县上报“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212655条。“信用通山”门户网站网页浏览量增长至452870余次,上传“信用咸宁”网站信用承诺书960份,向“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联合奖惩信息112条。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评先评优实行信用信息审查。同时开展了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将守法守信观念输入企业人群。诚信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全年政府机构违约失信案件为“零”。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今年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一单两户”信息录入1500余条,开展双随机执法5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00余户。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对“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系统建设、数据汇集、联合监管等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目前,我县认领监管事项总数827项,已梳理实施清单840项,全县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推送561条监管数据。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全县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开包括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年报发布情况等内容。
(四)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我县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12个乡镇和一个执法部门),4月底对12个乡镇、34个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进展、质量、效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执法单位将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9月底我县印发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执法主体切实加快“三项制度”体系完善和任务落实,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山县司法局对全县23个行政执法单位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案件中的61个案卷组织评查整改,规范执法单位执法行为。
(五)依法防控疫情,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县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联动和专业指导,规范处置流程,依法审慎作出决策。出台《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加大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力维护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2020年11月,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专项检查,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通山政发〔2020〕9号),确认2010年1月1日至今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3份均继续有效。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印制疫情防控读本,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全县各单位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为“六稳”“六保”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出台《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电〔2020〕17号),清理废止一份规范性文件,取消一份证明事项。二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制订了《通山县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成立破产案领导小组,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80万,明确了破产案件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要求优先办理,快速结案。提高合同执行质效。组织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尤其是金融机构,发挥执行联合惩戒威慑机制的作用,确保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开展“法治体检”工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成立了通山县服务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发展律师团,为我县的民营企业采用“一对一”的方式提供服务,先后开展49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宣讲。四是建立健全民警定点联系规模以上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度(简称“百名民警联百企”),了解企业需求,征求工作意见,帮助解决问题,推动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警企热线”,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五是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多次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积极落实“十必须十不准”相关规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13件,全面公布建议提案及答复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理透明度,实现沟通率和满意率100%。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全覆盖。今年实施92个审计项目,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改善民生、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政监察,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促进政府工作部门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八)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今年新收案22件,已审结21件(决定不予受理3件,决定终止4件,决定维持6件,决定撤销4件,决定驳回4件)。已完成送达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已上传至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今年以来,县法院和市中院共立案审理全县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共计61件,及时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3%(县政府为被告的23件,占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总数的37.7%,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为被告的38件,占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总数的62.3%)。今年以县政府为被上诉人或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有16件,均已按时向法院提交了上诉或答辩资料。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县举办《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邀请武汉大学刘应民教授作《坚持人民至上,彰显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县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举办专题学法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今年我县组织两年来由县政府任命的95名副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通过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二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公务员学法计划,依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县普法办组织全县1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三是通过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进机关等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四是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开展《民法典》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旁听扫黑除恶庭审、行政执法单位旁听行政复议案件,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深化“放管服”改革还有较大空间,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有待提升等。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时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推进措施,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落实湖北省《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和《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释放市场活力。
(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化解行政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建立健全与行政审判的互动机制。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根据《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接受监督常态化。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