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及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棚)属于违法行为。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依法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
2、所有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行将遮阳伞(雨棚)拆除到位。对未拆除遮阳伞(雨棚)的电动车、摩托车将依法强制拆除,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电动车、摩托车扣留,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3、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应同头同向停放在专用停车位内。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处罚。
4、各电动车、摩托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雨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全县各单位、小区应劝导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车辆入内,并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雨棚)拆除,按规定有序停放。
6、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棚)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主动拆除到位。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县纪委监委将追责问责,同时媒体将进行公开曝光。单位对长期停放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电动车、摩托车放任不管、单位多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的,县创文办将报告县委、县政府列入全年综合考核。
请广大市民、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为创建文明城市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环境。
通山县创建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山县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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