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位于县中心城区隆鼎丽都。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通山县属于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通山县非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
三、评价结果
2023年1月,通山县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2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88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06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62μg/m3;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3天,良22天,轻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2天,优良率为83.3%。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2.5)。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通山县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
通山县2023年1月非国控点位六参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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