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SD2XN202312120002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9 字体:【


2023年12月13日,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SD2XN202312120002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国木山因偷挖山石导致山体破坏和林田损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但目前还未进行山体和林田修复。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国木山(小地名“打水塘”),位于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四组。2023年8月,通山县黄沙铺镇梅田村村民汪祥平以帮白岩村四组修路需要取土石的名义,在获得白岩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向慈口乡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白岩村四组国木山自然湾入户路建设的请示》,于8月12日至14日在国木山开挖山林。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SD2XN202312120002号信访件后,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慈口乡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了核查处理;2024年9月26日,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口乡等单位现场督导问题整改。

(一)“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国木山因偷挖山石导致山体破坏和林田损毁”问题核查情况。2023年8月25日,县“四治”专班对国木山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汪祥平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林地使用审批等证照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开挖山林3天(8月12至14日),破坏了山体和林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国木山偷挖山石位置套合数据库,呈现开挖位置为林地,不属于耕地(含田)地类。12月14日,县“四治”专班现场复查时,现场未见偷采行为,且破坏现场与8月25日一致,表明8月25日后未再偷采。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国木山因偷挖山石导致山体破坏和林损毁”问题属实,“损毁田”的问题不属实。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问题核查情况。2023年9月2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汪祥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自然资规执罚〔2023〕16号),对汪祥平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300吨,行政处罚63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23年10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向汪祥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应急罚〔2023〕Z109号),对汪祥平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采矿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10000元。2023年11月20日,县林业局向汪祥平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3〕第0281号),对汪祥平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0.0638公顷的行为,罚款6380元,并责令9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信访件反映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的问题属实。

(三)“但目前还未进行山体和林田修复”问题核查情况。2023年12月14日现场核查时,现场没有修复的痕迹,信访件反映的“但目前还未进行山体和林修复”的问题属实,因未损毁耕地(含田),因此“未进行田地修复”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事项属实。

四、办结情况

(一)关于“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国木山因偷挖山石导致山体破坏和林田损毁”问题。

2023年8月10日,汪祥平未经批准擅自在慈口乡白岩村四组开始施工,累计施工时间约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后期也再未发生开采行为。

(二)关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问题。

2023年9月2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收了汪祥平采出的矿产品300吨,行政处罚63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23年10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对汪祥平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采矿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10000元。2023年11月20日,县林业局对汪祥平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0.0638公顷的行为,罚款6380元,并责令9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关于“但目前还未进行山体和林田修复”问题

2023年12月6日,我县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编制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4月8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审批,项目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工期3个月项目内容:场地平整方量约 1693.00 m³;栽植柏树 869 棵;切坡坡脚种植油麻藤,栽植 47 棵;在种植区播撒草籽,面积约 1956m²,浆砌明渠 36.52m³ ,于2024年9月28日完成生态修复。

2024年10月29日,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对通山县慈口乡白岩村打水塘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各项治理工程已全面竣工。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18-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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