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残联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通山县残联 |
申报期间 | 2023-01-01 至2023-10-15 |
适用范围 | 安排或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机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技术能手 |
适用地区 | 通山县 |
政策依据 | |
办结时限 | 2023年12月30日前 |
办理流程 | 1、调查摸底。由乡镇残联摸底创业人员上报县残联,由县残联核实确定残疾人身份; 2、执行审批。残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创业户,按审批程序操作; 3、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通过核查的残疾人创业户,县残联联系县财政局,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
咨询电话 | 0715-2882829 |
申报条件 | |
一、自主创业:通山县域内五年内未申领过创业扶持的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地区种养殖业可由村开具相关证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残疾人。 二、技术能手:通山县域内五年内未申领过创业扶持的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省内各行业领域(含文艺、体育)残疾人 三、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必须是在通山县内具有法人资格或在工商和民政等部门依法登记的盈利或非盈利的社会组织机构,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由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经营业绩好、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单位员工的25%,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 (2)申报基地必须遵纪守法,企业信誉、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良好。法人品德好,关爱残疾人,积极帮扶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反响良好。 (3)企业类基地与残疾职工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地直接安置残疾职工不低于15人,资产总额应达到500万以上。 (4)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10人(含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以上并签订用工协议,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20人(户)以上并签订帮扶协议。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300万以上。 (5)品牌基地需按月为残疾员工发放工资,年工资收入(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以银行支付凭证为依据)。 (6)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申报前3年总投资额、营业额稳定上升,新增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等年增长率不低于15%。残疾人人均纯收入应达到当地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 四、县级残疾人人创业扶持 县级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作为对省残联创业扶持项目的补充,对上级下达项目任务之外的残疾人进行扶持。 | |
优惠内容 | |
项目扶持补贴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按10-15万元标准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扶持;残疾人技术能手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县级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资金在1000-3000元。 | |
需要材料 | |
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包括:法人登记机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计划、基地发展事迹材料、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扶持残疾人名单(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联络方式)、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示范基地业绩报表等。 个人类申报材料包括:自主创业和技术能手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残疾人证、个人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申报对象经营场所照片、相关行业技术能力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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