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山县企业进规入限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0 字体:【

山政规20232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山县企业进规入限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通山县企业进规入限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通山县企业进规入限奖励办法

拓宽我县招商引资渠道、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调动县内工业、服务业和大个体户发展成为入规入限企业的积极性,优化壮大工业、服务业经济规模,进一步推动我县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明确奖励对象和金额

(一)奖励机制。

1工业入规奖励措施。

(1)对工业企业入规成功奖励10万元。

2)工业企业入规后一年,且年纳税营业额达3000万元(包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纳税营业额达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增加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纳税营业额达1亿元(包含1亿元)以上增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前景较好、对县域经济有一定贡献的规下工业企业在申报规上企业成功后,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依法根据有关政策对遇到的困难给予支持1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资金。

(4)对入规成功的农业加工企业,按照《通山县推进农业六大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通发〔2022〕4号)奖励政策执行,同时不享受工业企业入规成功奖励10万元。

2服务业奖励措施。

(1)对每年新增的住餐服务业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

2)对每年新增的文化入规产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3)对每年新增的其他服务业(含商贸批发零售业)给予每户6万元奖励。

3对发展企业进规入限的责任单位,每发展一户进规或入限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用于单位开展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策支持。

1投融资政策。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信易+”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的诚信企业开展无抵押信用贷款,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权利质押贷款方式,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范围。支持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扩大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

2)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贴息政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执行。

2税收政策。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对企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精准确定服务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实惠,保障中央、省、市减税保就业促增长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为全县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明确奖励流程和条件

(一)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进规入限企业个数由县统计局统一进行核定后,将进规入限企业名单送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对进规入限企业和责任单位奖励汇总后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县发改局报送的汇总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结合企业进规入限的具体情况再拨付给新增企业。奖励资金分二次兑现,其中当年成功入限奖励一半,第二年奖励一半。

(二)新增进规入限企业必须为在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主管单位、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应报表。限上服务业企业人员必须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奖励措施在实施期间,如湖北省、咸宁市出台新的奖励政策,按照分级负担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如有违反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取消政策扶持,中止资金奖励:

1新增限上企业、大个体户未在库满二年以上,农业加工企业进规未在库满三年以上,随意退出;

2新增限上企业、大个体户未按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出现瞒报、迟报、少报、拒报情形的;

3入限企业在库期间,如有发生违法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

三、建立奖励倒逼机制

(一)对新入园正式投产一年后未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由县开发区督促限期整改增效,限期内仍未达到入规条件的,按照企业进园时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内容要求企业退还相关优惠政策,并要求企业退出园区。

(二)对已入园两年以上还未达到进规入限条件的企业,由县开发区督促在一年内整改增效,一年后仍未达到进规条件的,按照企业进园时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内容要求企业退还相关优惠政策,并要求企业退出园区。

(三)对实际符合进规条件,但在税务平台纳税营业额没有达到进规入限要求的企业,由责任单位牵头联合税务部门实地核查,督促企业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在税务平台上真实反映营业状况,并指导企业申报规上或限上企业。

(四)对实际符合进规入限要求的大个体工商户,由责任单位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核查,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办理转型升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转企),并指导企业申报规上或限上企业。

四、建立奖励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奖励办法的实施工作要求,形成部门任务工作清单: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企业进规入限奖励核定数据汇总和服务业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县统计局负责进规入限企业的业务指导、数据填报、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县科经局负责工业企业进规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批零住餐等服务业入限工作;县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进规入限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物流服务业入限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民营教育服务业入限工作;县住建局、城发集团负责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等服务业入限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服务业入限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加工产业、农业机械经营租赁业进规入限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服务业等入限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业入限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业入限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卫生、托育行业入限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入限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利管理业入限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负责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入限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行业入限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加工业入规工作;县税务局负责税务纳税、免税依据证明等服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企业登记、变更等企业动态情况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企业奖励资金兑现和拨付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加强企业进规入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拼搏赶超”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县域内工业、服务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促进工业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工业、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县统计局、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合作,建立工业和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规模和限上企业入库、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统计工作。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应急、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工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对达到入规入限条件,但拒不配合工作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率,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及相关违法行为,确保规上企业和限上企业相关数据应统尽统、及时准确。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规上和限上企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将工业、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县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加大对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考评督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督查“指挥棒”作用,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工业、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实到位。

五、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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