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方案(通政残工委发〔2022〕4号)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20 字体:【

通政残工委发〔2022〕4号

通山县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方案

九管局、各乡镇、林业带村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我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让更多残疾人通过自主劳动实现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重点扶持与一般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

(一)咸宁市范围内具有通山户籍及持有第二、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特殊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

(二)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贷款记录;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种养殖户或有稳定的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

(四)在就业年龄段内或超过了就业年龄段事实上仍在坚持创业的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创业扶持根据资金规模大小、家庭经济状况等给予2000至5000元不等的扶持。原则上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也不得同时享受省、市等上级的扶持。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通山县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户口本(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三代)复印件,个体户及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工商登记的提供情况简介。

(二)审核。乡镇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通山县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上签意见,同时将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残联按《通山县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方案》规定,会同乡镇残联到实地对经营项目的规模、经营状况及家庭状况等进行核实,再予以审批。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资金来源。残联每年在年初残保金中预算一定的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

(二)资金发放。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残疾人本人的一卡通。

六、项目管理

(一)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县残联建立全县统一的创业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实时、动态管理。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残联建立并保存完整的创业扶持档案,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包括:

1、扶持对象个人档案。个人档案要一户一挡,包括申报资料以及相关图片。

2、工作档案。包括创业扶持政策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资料、数据表格等。

3、财务档案。包括扶持资金发放汇总表、扶持资金收支台账、划拨资金批文等。

(三)职责要求。乡镇残联要严格把关,工作中不允许弄虚作假,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及克扣、挪用冒领等行为。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通山县残疾人创业扶持工程补助申请审批表

通山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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