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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30余起、涉及13项罪名 湖北通山黑老大“柱哥”获刑21年

来源: 时间:2019-12-23

人民网通山12月20日电 “感谢组织主持公道,为我伸张了正义,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惩处!”12月19日,在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现场,该县群众徐某说。

原来,当天该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判,涉黑组织头目程金柱(社会人称“柱哥”)因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1年,其他1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4年至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据了解,2006年以来,程金柱涉黑组织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湖北省咸宁市通山、温泉,江西省武宁大洞等地,以“诈金花”“推筒子”“百家乐”等形式,开设赌场进行赌博,非法获取暴利。所获的不当利益,部分用于非法购买枪支、砍刀、防刺服等作案凶具,部分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小费、提供食宿及组织日常开支,为组织成员作案后提供善后帮助。

多年来,该组织团伙通过“以黑护赌、以赌养黑”手段,实施暴力犯罪活动,逐步衍变成以程金柱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16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维护组织的非法利益,团伙逐步形成了成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赌场管理时要“有事要听从安排,做什么事都要齐心,要维护老大的威望,不能让兄弟丢面子”等不成文规约。

为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窝藏、行贿、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非法利益,该组织团伙通过贿买手段拉拢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包庇、纵容,在行业内形成了重大影响。

据统计,多年来,该组织团伙先后作案30余起,涉及13项罪名,致1人重伤、11人轻伤、5人轻微伤,案件卷宗达62册、2米多高。(柯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