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等18人涉黑案完成一审庭审程序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伍文俊 通讯员 宋文定)李军等1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一案历时三天半,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9月3日12点完成全部庭审活动,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军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李军等18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除部分被告人对小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外,大多数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被告李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我对我予以认定的犯罪事实真诚的认罪悔罪。
被告徐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我认罪悔罪,在这几个月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在这里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李军等18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通山县侦破的又一起涉黑案件,涉及罪名多、犯罪行为多、社会关注度高。通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调取精兵强将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中强调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采取图文直播形式,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庭以来,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通过“云上通山”观看直播,关注度不断上升,四天来,浏览量已高达41余万次,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彰显了法治和正义的力量。